武汉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徐国华 李华春
为解决广大农民机手“交强险”投保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风险保障能力,按照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以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七条“国家鼓励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依法成立安全互助组织,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操作水平”的精神,全国各地就开展农业(农机)互助保险工作因地制宜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试点探索,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
面对这一新生事物,我省不甘人后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试点运行,已制定出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互助保险规章制度,形成了由农业和民政部门主管、保监部门监管、农机监理部门主导、农机安全协会组织经办、专家协同管理、农民机手互助互保、会员服务站提供服务的基本模式。
2004年5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必须购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后,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才能给其办理牌证、才能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农业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兼用型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交强险”的政策性收费标准,同时规定:“交强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实施伊始各家保险公司纷纷上门争抢拖拉机“交强险”的办理权,但经过几年运行后,发现拖拉机“交强险”投保费率低而赔付率居高不下,又纷纷推脱不愿办理“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