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珏
(中共漯河市委党校,河南 漯河 462000)
规制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的法律思考
王珏
(中共漯河市委党校,河南 漯河 462000)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核心内容。一方面,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为了便于行政主体提高行政效率、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而设定的权限,因而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如果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运行过程中因缺乏合理控制而导致滥用,势必会造成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不利后果,并对行政法治构成严重威胁,进而会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因此,加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以防止其滥用是十分必要的。
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司法审查
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自由裁量权无论是对于行政机关还是对于社会而言,都犹如一把双刃剑,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管理的能动性实现所必需的,但这种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又可能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为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一定的控制。所以,探讨如何适当的合理充分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相对于羁束裁量权而言,简单可以理解为: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内,享有一定的选择权。即行政机关可以自由的或根据自己最佳判断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