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机制问题的思考

2011-08-15 00:51赵广君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党外人士人士代表

赵广君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统战部,黑龙江 加格达奇 165000)

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机制问题的思考

赵广君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统战部,黑龙江 加格达奇 165000)

要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水平,就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要坚持领导责任机制,夯实工作的组织基础;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建立物色发现机制,拓宽党外人士的产生渠道;创新教育培养机制,提高综合素质;完善选拔使用机制,保障人才使用;实施人才储备机制,实现后备资源的良性循环;健全联系服务机制,营造成长环境;探索评价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强化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队伍健康成长。通过以上途径,实现党外人士队伍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机制;思考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基础工作,是切实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今年4月份,中央统战部长杜青林在陕西省就加强党外人士队伍建设开展调研时强调:“建立和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选拔使用、流动配置和评价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实践证明,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必须有完善的工作机制作保障。只有把握新时期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健全、完善和推行涵盖物色发现、教育引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长效运行机制,才能确保优秀的党外代表人士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实现党外人士队伍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领导责任机制,努力夯实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组织基础

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关键在党委,特别是党委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实践证明,党委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是做好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根本保证。但是,党委重视不能只体现在党委一把手一个人身上,而要在具体的工作中形成一种长效机制,这样才能保证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党外代表人士工作责任制,把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列入党委和党委一把手的任期目标,列入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工作作为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纳入干部培训计划,进一步明确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组织领导,使这项工作有长远目标、有近期计划、有落实的保障措施。对中央和省、地文件已明确规定需要配备的领域、职数和比例,应全力落实到位;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使用的,在坚持干部标准的前提下,应不拘一格,大胆使用;对明确必须配备党外干部的部门可采取“缺额”不予审批的办法,以保证党外干部职数不为党内干部占用。只有从组织领导上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培养选拔党外代表人士工作才能有保障。

二、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形成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整体合力

沟通协调是促进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工作的重要因素。做好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工作,需要发挥统战部门的牵头协调作用,重点建立与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一是建立与党委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在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工作中,统战部应与党委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做到相互配合,共同培养。如协助组织部门科学制定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规划,配合宣传部门搞好宣传重点代表人物先进典型,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情况通报制度,等等。二是建立与政府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与教、文、卫、医等党外知识分子多的重点部门,要建立党外知识分子联系点,做好培养教育引导工作;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和聘任特约员制度,有效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作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社会阶层、非公有制、少数民族等界别中的代表人士工作。三是建立统战系统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工商联、侨联、台联、知联会、海联会、宗教团体等统战性社团的指导,实行统战系统定期例会制度,研究处理统战工作重大问题,发挥统战系统的合力;加强与人大、政协和统战社团的沟通联系,把综合素质好、有影响的代表性人物纳入到其中,形成有利于党外人士履职尽能的政治协商、合作共事制度,搭建党外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平台。四是要注意加强与上、下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的纵向沟通以及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的沟通,从而形成上下左右互通联动的党外代表人士管理网络,发挥整体效能。党委组织、统战部门既要注意按照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始终保持联系,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在日常工作中,统战部门应主动与组织部门多联系、多沟通、多协商,共同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

三、建立物色发现机制,积极拓宽党外代表人士的产生渠道

发现、物色一批可培养的优秀党外代表人士是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基础。统战部门要研究和把握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的成长规律,科学制定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工作制度,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在人选标准上,应从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四个方面来要求和衡量。首先,要明确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的标准。在坚持政治第一的标准的前提下,党外代表人士还应具备社会影响大、学术造诣深、人格形象好、奉献精神强的特点。在物色确定代表人物人选时,不能简单地为物色而物色,应该慎重行事,按照一定的程序,建立起必要的考察制度,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其次,要把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纳入党外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制订出一个具有前瞻性的培养规划,使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更具权威性、规范性。要有计划地选送一些优秀党外人士到中央、省社院和各级党校学习,使其在政治理论、思想修养上得到提高。第三,在物色和培养工作中,要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党外代表性人士多是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的骨干,更多的时间在基层岗位,对他们的了解、教育、培养、考察一定要依托基层党组织,注重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一道共事群众的意见,得不到组织肯定,群众公论差的,不能列为代表人士人选培养。

在推荐程序上,应采取集中考察推荐、党委党组推荐、民主党派推荐和统战部门推荐等形式。一是集中考察推荐。统战部门应根据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变化情况,依据规定的程序,定期开展集中考察和推荐工作,并形成固定的工作制度,对人选标准、变动期限、队伍规模、推荐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的操作规定。二是党委(党组)或单位推荐。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外干部人才库,健全党外干部资料档案,做好日常培养工作。对那些素质优良、政绩突出、培养成熟的党外干部,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推荐,充实到本地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中来。三是民主党派推荐。经民主党派培养成熟的民主党派骨干成员,可形成完整的推荐材料,由民主党派负责人实名举荐,报地委统战部。四是统战部门推荐。发挥统战部门与党外人士联系较多、比较熟悉情况的优势,积极物色,跟踪了解,精心培养,对各方面条件符合标准,已培养成熟的党外干部,主动向组织部门进行推荐。

四、创新教育培养机制,不断提高党外代表人士的综合素质

做好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加强日常教育培养至关重要。要注重从教育培养机制上创新,不断增强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实效性。首先,要创新培训内容。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内容要以能力培训为重点,着眼于提高统一战线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以及合作共事能力,同时还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党外人士开展知识更新教育,切实发挥他们的特长和优势,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其次,要创新培训模式。采取集中培训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外出参观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机制,开展具有前沿性和指导性的教育培训,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学员的参与程度,使党外人士开阔视眼、增长见识,提高他们的思维能力、观察能力和参政能力。最后,要创新培训工作制度。要构建党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各级社会主义学院为阵地,每年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举办相应类别的培训班,为各级各类党外人士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让他们互相切磋经验,互相学习提高。第四,要创新培养锻炼制度。要把实践锻炼作为教育培训对象增长见识和提高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方式。对于拟作一定政治安排或实职安排的党外人士,要积极创造条件,有意识地安排他们参加一些社会性活动或外派挂职,让党外代表人士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要安排优秀党外干部到经济主干线或重要工作岗位进行实践锻炼,丰富工作经验;选派优秀党外干部到基层一线以及情况复杂、困难较大的地方任职或挂职,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对拟担任较高层次领导职务或在一个地方、部门担任同一职务时间较长的党外干部,应有计划地进行交流、轮岗;对长期从事技术工作,缺乏行政管理经验的优秀党外干部,要选派到基层任职、挂职;适当安排党外领导干部到上级机关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学习锻炼;对重要岗位或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要组织他们到国内外进行学习考察,开阔眼界。

五、完善选拔使用机制,切实保障党外代表人士才尽其用

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立起来后,适时地发现优秀人才并进行推荐安排使用,是发挥党外代表人士作用的关键。有培养无安排使用必将造成党外代表人士积极性的消退,造成党外代表人士流失和党外代表人物培养成果难以巩固的现象。首先,要明确重点选拔对象。对党外人士的选拔要在培养的基础上,适时确定优秀党外代表人士名单,作为向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推荐的后备基础,名单应充分考虑尽可能多的专业学科,照顾广泛性。在推荐对象上,要根据党外代表人士的特长和专业,创造条件和机会将他们安排到一定的行政业务领导岗位,以利于党外代表人士的作用发挥和能力施展。其次,要完善统战部门与组织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对党外人士的选拔使用,关键在于同组织部门的合作效果。要逐步形成两部门在党外人士的推荐、选拔、使用上目标同设、人选共选、责任共担的机制,以良好的工作机制保证党外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与选拔使用不脱节。第三,要注重通过政治安排的渠道对素质较好的党外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对长期在业务技术、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党外代表人士,在使用上可走先政治安排,后实职安排的路子,先在人大、政协组织中获取一定的社会活动经验和参政议政能力,以便将来一旦走上行政领导岗位,就能较快适应领导角色,较快成熟起来。第四,要不断改进选拔任用方式,形成有利于优秀党外干部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根据实际需要,在党外干部中适时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选拔党外领导干部;努力创造条件,把优秀党外干部选拔到重要工作岗位任职,特别优秀、有培养前途的党外干部,可选拔担任政府部门行政正职;对于各方面条件比较优秀的党外干部,任职资格和年龄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可以越级提拔。

六、实施人才储备机制,逐步实现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后备资源的良性循环

统一战线具有人才众多、智力密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上。这些优秀的党外人才只有依靠各级统战部门的物色、发现和培养,才能不断成长进步,成为与中共同甘共苦、合作共事的中坚力量。党外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同样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建立数量充足的党外人才库,广泛储备党外人才,保证党外人才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连续性、稳定性。在工作机制上,要坚持分层次建库、多渠道培养、动态式管理的原则,实施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才储备机制。要以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为重点,科学规范地建立党外人才管理档案,包括党外代表人士简要情况登记表、考核材料、民主推荐情况、年度总结及考核材料、培养和奖惩情况等。党外代表人士名单要分层次、分类型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不断调整优化。对于因提拔、调整、调动等原因造成党外代表人士缺额的,要及时进行补充。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实行滚动管理,及时选优汰劣,吐故纳新,不断更新充实党外人才库,使这支队伍始终保持稳定的数量、合理的结构和较高的质量。要注意保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数量的稳定,从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需要出发,有意识地保留一批优秀党外干部在党外发挥作用,并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因特殊需要吸收党外干部入党的,必须经过上级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的同意。

七、健全联系服务机制,主动营造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

要做好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必须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沟通,通过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增强为党外人士服务的主动性,全面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掌握培养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途径和工作方法。要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来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与沟通。首先,坚持各级领导与党外代表人士交友联系制度。要经常与党外人士交心谈心,从感情上拉近距离,进而取得政治思想上的认同。运用各类座谈会、通报会、谈心会,约谈等制度和形式,来保持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沟通,创造提供一种平台和机会,让党外人士既了解相关信息、方针政策,又能陈述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其次,建立统战部门对重点代表人士定期走访制度。统战部门要经常到党外干部所在单位走访,了解党外代表人士在德、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尤其要通过重大节日慰问、联谊活动、伤病探望等形式,对党外人士进行走访慰问,用实际行动体现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关怀。第三,充分发挥统战团体和民间组织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中的作用。这些团体和组织联系着一大批党外人士,可以更多地利用工作关系来开展联系沟通工作,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将党外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反映。第四,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服务工作。统战部门要着力打造“党外人士之家”,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热情关心,尊重、维护和照顾他们的具体利益,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统战干部要经常保持向党外人士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做好理顺情绪、排忧解难的工作,为党外人士的成长营造活跃而愉快的环境。

八、探索评价激励机制,促进优秀的党外代表人士脱颖而出

对党外代表人士进行综合评价,既可以对已安排的代表人士的基本表现进行全面科学的考核,及时发现和总结选拔任用中的经验教训,增强培养教育的针对性,也可以对党外代表人士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人物。因此,要根据新时期党外代表人士的分布特点和成长规律,不断探索和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一是探索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对党外代表人士要实行综合考评,根据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的特点,从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合作共事能力、社会影响力以及个人品德修养等方面入手,制定一套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二是探索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要在党外代表人士类型划分、综合评价指标、综合评价程序、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使他们明确选拔任用的标准,看清努力的方向,有利于他们进行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在党外人士中间营造良性竞争、健康成长的环境。三是探索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在宣传报道上,要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正面宣传和事迹报道,营造广大党外代表人士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在教育引导上,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作用,大力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激励党外人士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观。在评价成果运用上,要与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挂钩,对作用发挥突出、综合评价较好的党外人士,要优先进入选拔任用的视野,重点进行培养和选拔,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彰奖励;对作用发挥不好、综合评价较差的,要给予批评帮助,必要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九、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努力确保党外代表人士健康成长

党外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和监督,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不断强化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不断优化。一是坚持党外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述职制度。对于党外代表人士中的党外后备干部,每年要向统战部门汇报思想和履职情况;党外领导干部每年要向组织部门和统战部门作出述职报告;其他党外代表人士也应定期向统战部门汇报思想情况。二是建立党外代表人士的考核制度。统战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协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界党外代表人士进行分类考核,全面掌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整体情况,把好队伍的“入口”和“出口”,保证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纯洁性。三是建立党外人士的回访制度。对于已作政治安排或实职安排的党外代表人士,要建立跟踪回访制度,一方面了解掌握党外人士的思想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要考察他们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听取他们所任职部门或所在群体中的反映,对他们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坚持党外代表人士的谈话制度。在坚持与党外人士交友联系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统战部门领导同党外代表人士的谈话制度,认真掌握和分析党外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发现有不良倾向的要及时提醒,批评帮助。对调整、提拔、安排的党外干部,统战部门要在调整任用前同党外人士进行谈话,对他们任职后的工作提出要求和希望。

D613

A

1671-1262(2011)01-0015-04

2010-11-06

赵广君,男,大兴安岭政协地工委副主任,统战部部长。

温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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