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小艳
(中国矿业大学 文法学院,江苏 徐州221116)
公共行政人员的伦理是一种责任伦理
庞小艳
(中国矿业大学 文法学院,江苏 徐州221116)
公共行政人员的伦理价值一直在发生变化,而责任的主题一直未变,变化的只是责任的形式。公共行政人员职业活动的最主要责任是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公共利益应当成为公共行政人员的信仰。要实现公共利益,公共行政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伦理道德素质,最重要的是公正、良心、宽容、忠诚,这些伦理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责任。
公共行政;公共利益;责任伦理
公共行政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但这种特殊性并不代表着神秘性,特殊在于其掌握着公共权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要使这种权力正确地发挥效用,公共行政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伦理道德。公共行政人员所选择的职业也是特殊的,这种职业有其特定的职位和岗位要求,其中,责任是最重要的,既然公共行政人员选择了这种职业,也就相应地选择了一种责任,一种为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责任。关于责任,弗雷德里克·莫舍曾经说:“在公共行政和私人行政的所有词汇中,责任一词是最为重要的。”[1]
不同历史时期的公共行政有着不同的行政价值,因而公共行政人员的伦理价值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流公共行政范式——官僚制,把公共行政视作纯粹的封闭的执行体系,强调下级对上级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