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曙光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呼和浩特 010051)
侦查讯问制度重构研究
盖曙光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呼和浩特 010051)
对我国现行侦查讯问制度进行构建与完善,应借鉴法治国家的成熟经验,充分考虑我国社会治安和刑事司法的现状,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维持一种平衡。在程序结构上要设立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在诉讼理念上要确立并提高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完善现有侦查讯问的时间、地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告知、步骤、手段等法律规定,加强对侦查讯问活动的监督,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建立侦押分离制度、审讯主体与犯罪嫌疑人隔离制度以及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侦查讯问;制度;犯罪嫌疑人;重构;
我国现行的侦查讯问制度的确在刑事侦查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效用。但是也涌现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充斥于各大媒体的,经常是这里的警察随意施暴,那里的侦查机关超期羁押,甚至还有嫌疑人惨死在审讯室里或者被刑讯后跳楼自杀,正如英国大法官丹宁所说“社会保护本身不受犯罪分子危害的手段一旦被滥用,任何暴政都要甘拜下风”[1]。个别案件中讯问行为的失范,也许可归咎于办案人员的作风或素质,但类似的问题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就必须从制度上查找根源。只有对现行侦查讯问制度进行重新审视与完善,才是长远的治本之策。
侦查讯问制度的构建,并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效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