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勇
(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礼法关系的初步探讨
饶勇
(中南民族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是:礼法的关系。文章开篇便对礼法的起源问题给予了说明,指出中国传统立法观念中一直贯穿着两条主线:温情的”礼”和残忍的”法”。本文第二部分具体探讨了中国古代存在的礼法关系的观点,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儒家和法家为代表的礼法对立观点,另一种是以董仲舒为代表的主张礼法结合的观点。礼法结合的观点在中国古代占统治地位。第三部分结合中国现实问题,指出应借鉴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思想,在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将完善法律与加强道德建设结合起来。
礼治;法治;礼法结合
(一)礼的含义
“礼”原是宗教祭祀仪式上的一种仪态,《说文解字》就说:“礼,履也,所以事福致福也。”可知,“礼”原来并没有等级制度的伦理道德方面意义,在阶级社会出现后,人类开始有等级之分,宗教祭祀也随之出现了身份的限制和区分,于是,作为宗教祭祀仪态的“礼”便开始具有了社会身份区分的内容。逐渐转化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一种身份制度。
礼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作为道德规范,它是国家领导者和贵族等一切行为的标准和要求。在孔子以前已有夏礼、殷礼、周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