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政府信任建设问题研究

2011-08-15 00:44:08刘艺,高伟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刘 艺,高 伟

(1.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2.长沙市人民政府,湖南 长沙 410013)

公民对政府的信任是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也是政体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在政治、经济体制加快改革,社会加速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转换相对滞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加剧,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政府“信任危机”。在此背景下,重视和研究政府信任问题,探寻政府信任建设的有效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政府信任的内涵及其意义

政府信任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引入学术研究,最先始于20世纪50-60年代的西方。那么什么叫“政府信任”呢?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李砚忠认为:“‘政府信任’是指公众在期望与认知之间对政府运作的一种归属心理和评价态度。换句话说,政府信任是公众预期并相信政府官员与政府机构会殚精竭虑地实践其义务与责任,以提供民众所必需的服务、福祉与生命安全的保障,以及相信政府是由具有德行的政治领导者所领导并在健全的政治制度下高效率运行。”[1]因此,“政府信任”可以理解为是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认可程度和满意度,是公众根据自己对政府行政能力和行为规范的认可程度而对政府赋予相应的信任。

政府信任是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也是政体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孔子便是这一观点的推崇者。《论语》有这样一段话:“子贡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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