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熙
(南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10011)
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领导科学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活动中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一个单位的中层领导者,具体负责单位内各个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的工作,担负着承上启下的任务,既是本单位领导机关的参谋部、职能工作的组织者,又是广大干部职工的服务者和开展业务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他们会经常碰到一个如何进行上下沟通与衔接,处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问题。就单位内而言,中层领导的“上”就是本单位的领导机构以及职级高于自己的领导者,而“下”则是广大职工群众及职级低于自己的干部,特别是本处(科)室的干部与群众。一个称职的中层领导者,必须在“对下负责”的基础上做到“对上负责”,在“对上负责”的前提下做到“对下负责”,使二者辩证地统一起来。本文谨就中层领导如何在二者的统一中做到“对上负责”的问题略抒已见。
马克思主义领导科学原理告诉我们,领导者对基层情况的了解,与所处的领导层次密切联系,一般地说,了解情况的多少与职级的高低成反比例关系。职级高的,了解的情况间接一些,少一些,而职级低一点的,了解的情况往往更直接,更真实,更带原始性。中层领导与群众有着直接的、多方面的接触,是领导了解情况,洞察民意,发现问题的重要窗口。作为中层负责人,有责任向领导反映情况,成为领导的重要信息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