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坤,任 静
(1.西安理工大学思政部,陕西西安710048;2.西安理工大学科技处,陕西西安710048)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而贯彻其中的就是其会通精神——和而不同。多数的思想家都赞成多样性的统一,反对单调呆板的一致。在这种精神的指引下,中华文化博采众长,不仅融合了国内各个民族的文化,而且吸收、消化了外来文化,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
一
“和而不同”是中国传统的文化观念,这一点是与西方不同的,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就认为:“战争是普遍的,正义就是斗争,一切都是通过斗争和必然性而产生的。”[1]26而中国早在西周后期,史伯就提出“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的原则,朴素地说明了事物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关系。春秋时期的晏子把“和”解释为臣对君“献其否以成其可”,“献其可以去其否”(《左传·昭公二十年》),把“同”解释为臣对君盲从附和。孔子对此认识加以发展,认为君子以“和”为准则,“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把“和”与“同”作为区别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孔子在这里阐述了一个重要的认识论观点:事物的同一是基于多样性的同一。孔子将这种认识论应用于他的文化学术研究工作,作为处理不同文化冲突的原则,形成了他的文化观,使儒家文化一开始就具有比较广泛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同化力。
战国时期“百家争鸣”,这是“和而不同”文化观念的发展。各家“各执一端”,但是从战国中期以后,中国传统文化从冲突中逐渐走向了多元融合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