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蓓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 570020)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法律问题研究
李 蓓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 570020)
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但是对于它的存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有质疑。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内涵入手,在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的基础上,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基础性问题作一分析,并对现有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予以完善,希望对于以后的立法与实践有所帮助。
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方式; 土地转包; 立法完善
相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研究的红火而言,学术界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研究多少有点冷清。不仅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而且一些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未见有系统的研究。鉴于此,本文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 35条 2款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是指承包方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的法律行为。转包发生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其中,转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被称为“转包方”,接受转包的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户被称为“接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以“三权分离”论为理论基础,即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与经营权,接包方享有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权仍留在转包方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