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铜学, 田友福, 谌洪波
(怀化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系,湖南怀化418008)
规范重复司法鉴定制度的构想
张铜学, 田友福, 谌洪波
(怀化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系,湖南怀化418008)
重复司法鉴定是指就同一专业性问题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重复司法鉴定现象很普遍,尤以故意伤害类案件为甚。重复司法鉴定存在的弊端很多,形成的原因也比较复杂,亟待出台司法鉴定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以规范司法鉴定行为。
司法鉴定; 弊端; 原因; 对策
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鉴定在现代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然而由于历史的积淀、立法的滞后以及利益的掣肘,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活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弊端,与司法改革的目标价值取向存在着较大的距离,其中重复司法鉴定问题尤为严重。在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下,鉴定启动权分散,鉴定机构林立,由此导致的重复司法鉴定问题非常突出。以溆浦县检察院2008年办理的谢××故意伤害一案为例,该案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伤情鉴定结论不服,先后申请做了6次法医鉴定,从县公安局做的第一份伤情鉴定到最后一份由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做的伤情鉴定,鉴定结论由轻伤转为重伤再转为轻伤,前后反复达3次,鉴定历时长达2年,因重复进行伤残司法鉴定,诉讼期限长达九年才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