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荣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 济南 250013)
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39号主席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不仅对水土保持工作重申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而且还增加了“保护优先”的内容,同时还强化了对其起着重要支撑作用的监测工作。由此可以看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工作越来越受党和国家的重视。现就如何提高这方面的认识,并将其付诸实施谈一些粗浅看法。
水是生命之源,土是万物之本,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要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而林草植被是水土资源的重要屏障,人们自古就有“山青水秀”、“林茂粮丰”之说,保护林草植被,自然就成为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其流失的一个重要举措。
早在生产力低下、地广人稀、水土流失并不严重的奴隶制社会时期,人们就对保护林草植被有了一定认识,据《逸周书·大聚》所载,夏代大禹发布了“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的禁令。进入战国时期,随着新兴封建制度的建立,生产力得到解放,人口不断增加,一些山地、丘陵和泥沼地也相继开辟为农田,加上战乱等诸多因素,山林草木植被遭到大面积破坏,水土流失随之日趋严重,人们对保护林草植被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孟子》一书中,“斤斧以时入山林,林木不胜用也”,便将对林木不要砍伐过度的认识,提升到以保证其可持续利用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