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红
正如我们大家所熟知的,法院是行使法律、进行审判的地方,它是一个国家体制的象征。除此之外,法院也是公益的,它是公民接受法律普及、追求平等的地方。法院建筑作为法制社会的一大重要标志,其厚重的实墙、封闭的围墙、庄严的国徽、威猛的石狮、宽阔高耸的台阶早已在人们心中烙下深深的印记。为什么法院建筑应该如此,难道法院建筑的精神内涵仅仅是庄严肃穆,法院作为公民运用法律武器的场所,其法律及司法程序是透明公开的,因此法院也理应是亲和的、透明的、开放的。由于许多建筑年代较久远的法院,其规模有限、功能单一、设计不科学、建筑形象刻板等,已经难以适应当代法院的办公需要,亦无法充分体现法院的建筑精神。随着我国民主法治的不断健全,各类案件的逐步增加和法庭性质的细化,法院的建筑设计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只有在法院建筑设计上不断积累创新,重新定位法院建筑的各项功能结构,方能真正的适应当代社会的需要,充分的体现其重要功能和作用。
目前,我国法院的建筑性格多数呈现出一种内向性和封闭性,其公共空间基本上只是为了满足交通停车的需要,多数法院都修建起了围墙和围栏以阻止市民进入。法院与大众的距离因此变得越来越远,久而久之人们对法院只能产生敬而远之的心态。我国许多法院建筑都趋同于采用西方的古典建筑式样,并且一味的追求雄伟、庄严、肃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