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总规划师 席跟战
引言:水利资产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经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设施,是其他生产部门赖以生产和发展的基础性条件。本文通过对陕西省水利厅系统资产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资产监管的思路和对策,以期对陕西水利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借鉴和参考。
水利国有资产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能、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的重要物质基础。按其功能属性分为公益性资产、准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结合陕西省水利厅系统实际,按照单位性质分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水管单位(厅直五大灌区,以下简称水管单位)资产和企业单位资产三大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主要体现为公益性资产特征;水管单位资产典型特征是同时提供经营性功能和公益性功能,主要体现为准公益性资产特征;企业单位资产主要体现为经营性资产特征。按照现行资产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和水管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是省财政厅,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企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是省国资委,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截止2009年底,陕西省水利厅系统所属行政、事业、水管、企业单位共计31个,资产总量为32.67亿元,其中:行政和全额事业单位19个,资产总量为3.06亿元,占全厅系统资产总额的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