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智
(江苏名和集团,江苏 212000)
由于建筑市场的项目挂靠、非法转包等问题,导致商品混凝土在销售过程中面临被骗垫资、无法结算等法律风险,为规避上述风险,笔者建议从签约主体的审查、合同文本文字性审查、预设风险的防控机制等方面预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工作,进而维护混凝土生产企业利益。
混凝土销售合同签约对象一般分为甲供料、施工单位购料两类,在上述主体必然出现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鉴于混凝土销售合同标的较大、周期长等特点,避免单纯性与自然人签约,当然“先款后混凝土”、第三方担保的除外。对于法人客户,可根据合同标的情况,通过相关工商局网址或工商局查询该企业工商信息,及建筑业网站查询该企业的资质情况。对于其他组织,诸如村委会、协会等,可根据工程付款方式而定。
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在合同签约主体一般性审查后,如何保证合同签章的法律效力尤为重要。公章、合同专用章是企业民事行为表现的载体,因此,在混凝土销售合同中务必要求对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等有效印章。但是在实际中,往往出现项目部专用章、资料专用章等,如果出现上述存在法律瑕疵的印章,可通过查看该项目部的授权委托书范围、业主与项目部施工合同,委托律师到建设局查询该工程备案信息,确定上述印章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