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月萍
河南商丘第二人民医院质控科 商丘 47600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有告知义务,患者有知情同意权,对患者进行告知时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1]。精神科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患者没有自知力,一旦确诊后治疗必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可进行。精神科患者住院时间长,治疗方案复杂,病情经常反复,部分患者预后不理想,因而住院期间,容易发生护理纠纷。产生纠纷的原因常常是由于护士与家属之间缺乏信任、理解、沟通造成的。通过护理告知,可以让家属理解相关的制度及注意事项,取得家属对护理工作的理解及支持,从而减少护理纠纷。
1.1 对象 选择我院2009-04~2010-02精神科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第一次入院的550例住院患者家属,平均年龄(40.0±12.8)岁,按住院号随机分为实验组290例,对照组260例,2组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及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表格的设置:对精神科1 a来发生的护士与家属纠纷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总结,根据发生护理纠纷的原因及举证对护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经多位专家反复论证,自行设计告知与知情同意项目表。
1.2.2 内容:包括住院环境及制度告知、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护理操作告知与知情同意、用药及治疗不良反应的告知与知情同意、住院费用告知与知情同意等5个主题23个条目,具体内容见表1。
1.2.3 落实告知的人员及场所选择:科室的工疗室为专用告知宣教室,由专职主管护士负责宣教告知,安置患者住院后,根据告知内容:患者病情,患者及家属的情绪,治疗方案等情况的不同选择在病房或工疗室进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