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起来”……这次并不是天王郭富城的劲爆舞曲,而是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方案的最终出炉。自不待言,方案刚一出炉便引来热议无数。
11月28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本次公布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深交所将在吸收各界意见与建议之后,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待正式方案公布后,深交所还将根据方案的有关内容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涉及退市的章节和条款进行修订。最后,新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才会正式实施。
《方案》的出炉意味着创业板在退市制度的改革上走出关键一步,剑指现行退市制度中存在的退市效率低、退市难现象突出、上市公司“停而不退”、“壳资源”炒作盛行等一系列问题,引人注目的是新增两个退市条件、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等亮点。
亮点一:增加两个反映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一是“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即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亮点二:缩短了“净资产为负”和“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两个退市条件的退市时间。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时间分别缩短一年和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