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摄影/德治
漫谈摄影艺术的形式美
撰文、摄影/德治
THE VISUALITY OF PHOTOGRAPHY
本人多次被邀请为全国性摄影大赛的评委。在评选过程中,我体会到,评委们面对成千上万的摄影作品,不可能细心品味每一幅作品的思想内容,尽管评选标准和顺序第一是思想性,第二是技术性,第三是艺术性。但是,能够留住评委目光的因素,首先还是摄影作品的艺术性,也就是作品在艺术表现上的形式美。所谓形式美就是从审美的角度,体现内容的外在美的印象。换句话说,就是摄影作品画面表现形式,是否具有视觉冲击力。学习过美学的人都知晓“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体现内容”,只有当作品的内容与形式达到了完美和谐统一,才具有了艺术性和艺术魅力。我们在评价摄影作品是否优秀,不但要看思想内容的准确性,技术水平的操作性,更要看艺术表现形式的完美性。因此,建议影友在摄影创作构思和构图时一定要提炼、挖掘、突出摄影艺术的形式美。

用不同的表现形式表现相同的题材内容。虽然,形式与内容是艺术的统一体,但是,它们在相互联系中,又保持着相对的独立性。
多年的经验积累,本人有三点体会:
一、把握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摄影艺术的表现形式取决于所选定的题材和内容,题材和内容必须体现在摄影艺术的表现形式之中。形式与内容在摄影画面中有机地密切联系着。摄影艺术的美,并不完全依赖摄影画面的形式美,而在于表现形式与思想内容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