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星丽
一
中国古代意象论的源头在《周易》,其中虽未提及“意象”这个概念,但有关对“意”与“象”的精辟论述,为后世的意象论奠定了基础。《周易·系辞上》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①这里所指的“象”,是指八卦之象,圣人通过观察卦爻之象,而系之以辞。《系辞上》又云,“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此处的“意”,就是圣人观象系辞而最终表达的宇宙变化的义理。这里对意、象、言的关系进行了讨论,即言不能完全表达意,须借助于卦象来描述,象比言、意具有更丰富的表现力。《周易》中尽管有象意之论,但更重视“象”,强调的仍是“易象”。
章学诚《文史通义·易教下》云:“象之所包广矣,非徒《易》而已,六艺莫不兼之……与《诗》之比兴,尤为表里。诸子百家,例莫能外。甚至于西来之佛教,反复审之,知其本原出于《易》教也”。②这里主要是指出易象的隐喻象征性对文学创作上的启示和影响。《诗经》中的“赋”、“比”、“兴”,都以象为中介。或者说,象者,象也;喻者,寓也。所谓比喻、寓言、拟类、象征,其核心都是象征行为,都是在不同语境之下的或临时、或稳定的象征精神的展开。具体而言,赋是直书其事,实际上就是对“象”的铺排,比是以物比类,强调的是两个“象”之间的关系,兴是由单个的“象”托物以起情。这里的象,并非单纯的象,而是熔铸了诗人情感特征的象。可以说《诗》之比兴与《易》教的相通性就在于借象达意,用象征的思维和方法表达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