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 萍 江心英 江苏大学
欧盟在2003年2月13日颁布了ROHS指令,中国也在2006年2月28日颁布了相应的环保指令——《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本文从对欧盟ROHS指令和中国ROHS指令的概述入手,总结了二者存在的异同,最后做出了前景分析。
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即2002/95/EC号指令(以下简称ROHS指令),从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而我国也于2006年2月28日正式颁布了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因其在规定上与ROHS指令有着类似之处,被称之为“中国版ROHS”。
欧盟ROHS指令和《管理办法》虽同是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环保法令,但由于我国和欧盟各国存在着国情和技术水平上的阶段化不同,所以二者又表现出很多差异。除本土企业外,凡在中国设厂或与中国企业有贸易往来的公司,都将受到中国版ROHS指令的影响。因此,了解并积极适应二者的差异,进而调整生产和销售,是相关行业的迫切任务。
近年来,全球电子电气工业发展迅猛。该行业在近几十年内的技术更新越来越快,产品不断升级换代,在给人类带来方便和益处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堆积如山的电子垃圾,其中所含的大量有害物质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及生命健康都构成了极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