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态旅游促进生态公益林管理之刍议

2011-09-28 00:34撰文胡必用向新文
浙江林业 2011年2期
关键词:林农公益林林区

□撰文/胡必用 向新文 何 敏

以生态旅游促进生态公益林管理之刍议

□撰文/胡必用 向新文 何 敏

淳安一湖秀水名扬天下,丰富的森林资源则是“幕后英雄”。淳安县是全省重点林区县之一,山林面积665万亩,森林覆盖率75.1%。森林资源丰富,林木郁郁葱葱,山清水秀,浑然一体,享有“绿色千岛湖”之美誉。

千岛湖的生态环境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与多年来坚持生态公益林建设是密切相关的。生态公益林是指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随着林业建设由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生态公益林建设已经成为林业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创新生态公益林管理制度,科学利用公益林,调动林农保护和建设公益林的积极性,对公益林建设谋求生态与经济共同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淳安县2008年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216.05万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89.5万亩,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5.97万亩,市级生态公益林20.58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40.3%,是全省面积最大的林业重点县,也是全省规划建设生态公益林面积最大的县。生态公益林建设不仅关系到淳安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县的创建,而且关系到全省生态公益林的建设成效。

丰富的林业资源保护了一湖秀水。众所周知,森林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主体,实施天然林保护,搞好生态公益林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乃至每一个人,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目前,生态林业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管护主体不明确。商品林改革后,林农管护的积极性很高,而公益林由于管护主体不明确,管护还基本是落在村“两委”和少数护林员身上,人为破坏时有发生,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非法采石取土、矿山复绿不到位等现象屡禁不止。另外,监管员、护林员聘用时不能做到择优上岗,导致管护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严重制约了管护工作的开展,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效果。

经营管理水平低。生态公益林经营处在低水平粗放经营状态,主要以自然演替法和仿自然经营法为主,而未根据生态公益林的分布特点、范围、集中度、保护等级和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再加上少数护林员责任心不强,存在对公益林管护不严的现象,致使管理绩效水平低下。

资金投入不足,群众积极性不高。目前,大面积生态公益林,特别是人工公益林,由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投入,使得公益林难以得到及时经营;另一方面,目前公益林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森林生态效益有偿使用的机制,对经营主体来说,很难通过经营公益林来获得经济补偿。

经营主体小而散。林改后,部分林地掌握在农民手中,经营主体小而散,给公益林的建设带来很大难度,特别是给林区道路、防火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重重障碍。多年来,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重造轻管”的问题仍较突出,“造林不见林”的现象仍较普遍,森林资源的管护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同时,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生态公益林的监管力量薄弱,建成完备的生态公益林监测体系任重道远。

林农收益小,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国家对生态公益林禁止或限制采伐后,划入公益林大多是集体林,涉及林农的切身利益,林农管护公益林的经济效益与经营商品林相比差距甚远,造成林农对公益林管理工作产生抵触情绪,给公益林建设造成压力。

森林资源既要满足人们的生态需要,还要满足人们的经济需要,如果只单纯追求保护,不重视合理开发利用,或者只一味利用,不重视保护,都是错误的、片面的。要在继续抓好森林资源培育的基础上,集中精力在加快林业产业的多种经营发展上动脑筋,办大林业,求大发展。从已有的创新实践来看,以生态旅游促公益林建设,缓解了公益林管理存在的问题,实现了公益林生态与经济同发展,是乡村生态公益林管护的一种有效模式。

生态旅游是指在保护好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从事对环境和文化影响较小的游乐活动。生态旅游的显著特点是它既能使生态环境受到保护,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又能带来经济效益。

这几年,淳安县努力抓好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环境的好转活跃了全县的生态旅游,一个生态旅游乐园正逐渐形成。通过创建“绿色通道”、生态旅游景点、生态示范村等生态公益林管护的创新,提高了公益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少村还实现了“村在林中,院在树中,人在绿中”的生态居住环境。同时,林区依托良好的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发挥政府职能,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关系问题。开发公益林生态旅游要树立全局意识,必须由政府行政部门对公益林进行规划,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和优势,且能带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公益林资源为重点,集中合理开发,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开发。积极对微观环境进行研究,坚持以自然保护、生态保护以及环境保护为基本原则,实现以开发促经济、以经济促发展、以发展促保护的良性循环。

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开发资金。林区旅游开发需要大量资金,而仅靠政府开发投入有限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和林农投入是远不能解决资金缺口的。地方政府可建立或引入旅游扶贫基金,先期完成基本规划,引导投资商增强对林区旅游资源开发的信心,以政府投入的扶贫资金吸引外资和民间资本投向林区,解决林区旅游开发资金缺口问题。

分层次开发,突出各林区旅游特色。对公益林的生态旅游实施分层次开发,有资源优势的先开发,为后期的生态公益林旅游资源的培育和开发提供成功的经验和资金。林区旅游资源开发中应寻求差异,切忌照搬、抄袭,否则不能吸引追求个性化、差异化需求的消费者。

合理开发资源,明确管护主体。

随着林农收入的多元化,林农对公益林的依赖度降低,这为公益林旅游资源集中开发、林地合理流转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要不失时机地推进公益林流转,使部分具有旅游休闲观光优势的公益林实现集中管理,进行旅游开发。可以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采取征用、租用和股份制等形式,在确保森林不受破坏的前提下,交由开发商经营,也可以由林农合资合伙经营,明确管护主体,使权者有责,责者有利。

考虑生态公益林旅游开发的可持续性。由于树木的生长时期长,在经营者对公益林进行旅游开发时,要承担起环境保护和公益林区受益的责任,要追加远大于常规旅游区的成本,因此要理性考虑到对其进行的长远投资成本和投资利益,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合理开发和经营,走“边建设、边开发、自我积累、滚动发展”的新路子。在公益林生态效益的开发利用上,必须限定在环境容纳量之内,考虑景观多样性问题,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外,应避免搞人工景观而破坏自然景观。

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参与者环境保护认识。在发展生态公益林旅游中,要引进和培养管理与经营人才,以科学知识与技能及可持续发展理念构建生态旅游管理体系,加强公益林旅游业对环保的宣传,提高参与者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倡导植树留念,使公益林的开发与保护形成良性循环。

建立生态公益林旅游开发补偿机制。生态公益林旅游开发补偿是生态公益林补偿的一种延伸,它是以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为前提,建立公益林旅游开发的补偿机制,实行“国家投入一部分,受益者承担一部分,公益林旅游开发经营者创收解决一部分”的投入机制,形成“谁受益,谁补偿,全民受益,政府统筹,社会集资投入”的新型机制,解决过去存在的“少数负担、公众受益”和“部分受益对象不明确,无人投资,建设缓慢”的状况。通过这种补偿机制来保证公益林生态旅游经营开发者的再投入资金,用于公益林资源的保护。

积极引导和鼓励林农参与。按照统一规划,以旅游景区为依托,鼓励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农经营以农家特色为主的“森林之家”庭院旅游项目,开发本地特色的土特产品和旅游工艺品,既美化居住环境,又增加林农收入;鼓励生态公益林所有者以森林资源入股方式参与新建生态旅游景区开发,从经营收入中提取资金增加林农收入。对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农进行环境保护的教育以及旅游服务管理知识的培训,以提高林区生态旅游服务的总体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人们生态环境意识的觉醒,森林生态环境价值日益受到重视。以生态旅游促进生态公益林的发展,同时生态公益林的发展又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形成共赢的局面,真正形成生态公益林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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