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应用

2011-09-28 07:40芦鑫斯莉莎马雪花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1年12期
关键词:商科法学法律

芦鑫 斯莉莎 马雪花

21世纪是法商结合的时代。在我们身处的这个商业竞争激烈的社会里,商业行为离不开法律的应用和规范,法律也寸步不离地在影响着商业行为。基于现代社会对人才的这种需求,商科院校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必须是法商结合的人才。那么,什么是法商结合,我们所培养的法商结合人才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高等教育应该怎样构建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法商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将形成完备和系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以“精商明法、敏思善行、格物致公”为培养宗旨,以“法商结合”和“知行合一”为培养支撑,通过“教、学、做、悟、思、育”的培养方式,塑造高素质的法商结合型创新人才。

进入21世纪,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众多院校纷纷创办法学专业,综合来看,创办法学专业的院校主要有三类,一是专门的政法大学,比如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二是综合性大学,例如清华,北大。三是师范,农,林,工,商等院校。这三类院校往往也开设其他专业,这就为打造复合型人才提供了便利。在政法大学的背景下设立的商学院,如何结合自身特点来利用学校强大的法学资源,打造出应用型,复合型的高级商业人才,最为关键的是要强调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实践性,找准自己的定位,抓住自身的特色,设计出适合自身的人才培养模式。

法商结合模式先行院校的实行成果分析

目前法商结合先行一步的院校主要有中国政法大学和湖南商学院,下面其特色进行分析。

一、中国政法大学的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方式主要通过开好三类课程: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同时,要开设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直接服务于企业和市场的法学学科课程;“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商科应用性”课程。主要步骤如下:

社会调查。可以分别安排在每年的暑期,由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老师带队进行指导。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调查,可以让学生以社会生活的亲身体验,结合法律知识认识社会,掌握用所学知识思考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

模拟实习。为了使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同时配合程序法的学习,让学生充分掌握和熟练运用相关诉讼法知识,增强学生对法律职业的认同感。

毕业实习。毕业实习与暑期社会调查和模拟实习不同,它是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综合实践提高的过程,也是学生成才的一个重要阶段。毕业生主要被安排在公、检、法、司,以及相关企业进行实习,由经验丰富的指导老师对实习过程进行认真指导。

灵活的分散性实践教学。这一环节主要是通过系里老师,在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开展法律实务活动的过程中,以及在办案的过程中,灵活分散地指导学生实践。

二、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的法商结合模式探索。

第一,管理学院所属商科,身处政法院校,利用“法学”的支撑作用,推行“法商结合”的人才培养理念。第二,通过开设法学辅修的课程,使得管理学院学生对法学系统学习得到保证,利用晚间第七至第九节课时间外加周末时间进行辅修的学习,同时将学分抵充相应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减轻学生负担。第三,大力支持管理学院学生法学本科自学考试的进修,使得选择公认度更高的成人自考作为很多学生提升自己的方式。第四,学院开展内容丰富的辩论赛,使得同学的法学素养得到很好的熏陶,多方面的活动开展,增强同学们的学习热情。第五,学院自身的教师引入与培养工作,加强本学院教师综合素质的培养,更加适用于学院对法商结合人才的培养模式。

三、湖南商学院法学院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中特色。

第一,强调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一方面应给予法学基础理论和法史学应有的重视,以固本为主,培养学生深厚的法学知识底蕴,同时对学生进行基本的法律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各模块要密切联合,注意通识课程(公共必修课)与人文素质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公共课与专业课之间的互相搭配,构成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课程整体。

第三,适当增大实践课程尤其是专业实践课程和法律职业基本科目的比重,加强职业性、应用性、实务性,重视实践环节,不断改革实验教学内容,逐步形成基本实践能力与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应用能力与专业技能、综合实践能力与综合技能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第四,在通识类课程体系中,合理安排两课、外语等通识课程时数,适当增加一部分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等通识课程时数,加强通才教育,提高法律专业人才的人文素养。

四、对三种模式的综合评价。

第一,中国政法大学的模式中着重于对课程的建设,形成系统的学习模式,同时,以法学院为背景,进行商科的学习。社会调查、模拟实习、毕业实习以及实践教学几个方面的学习步骤下对法商结合的综合型人才培养上,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过程中,经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从单一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背景转向了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但是,法学的比重仍然是中国政法大学的主要培养方向,法学学生应具有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具有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具备法律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精神品质,形成维护法的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独立与公正观念。只有这样,法学毕业生在从事司法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以及其他工作中,才能真正做到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地裁决经济贸易纠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二,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所属商科,身处政法院校,利用“法学”的支撑作用,推行“法商结合”的人才培养理念。但调查结果显示很多同学放弃了管理知识的学习,追逐法学,缺乏合理的学习方式,学习中,并没有做到两手抓,偏废现象相当严重,将管理学和法学完全独立起来,不利于法学和管理知识的融合。

另一方面,师资力量、教学资源仍需提升。培养“法商复合型”人才必然要求商科专业课程的教师具备扎实的“商”和“法”的知识结构,管理学院商科专业师资虽然雄厚,但同时具备完善的商科和法学知识结构的教师仍在少数,不利于“法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管理学院在学科设置上专业课设置完善,而欠缺相应的法学学科设置,不利于管理学院学生法学、管理学知识结构的完善。建立基础化的、综合化的、结构化的“法商类复合型”人才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模式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湖南商学院重点突出体现在各个模块的紧密联系,相互搭配,使得学生的法商结合研究全面发展。同时在应用法学的教学内容中,应体现原理+训练的模式,训练的内容包括:基本原理的训练、法条分析的训练、法律操作的训练等。在法律技术课程的教学内容中,应尽可能做到方法+训练,实现从学生以知识到以方法的转变,突出法律技能在法律本科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在课程设置上,增设专门的法律实务课程,让学生通过模拟审判、审判观摩、社区法律咨询、诊所法律教育等活动,培养自己的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

但是,要注意应用法学课程应安排足够的学时,尤其是对与地方经济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法,更应安排足够的学时,以便学生为以后服务于地方奠定坚实的法学基础。

法商结合的人才模式应如何培养

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出现正是由于社会对复合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的需要,那么,在大学本科生的培养方式上更是要以为社会提供真正有能力的人才为方向。目前存在于法学为背景的学科下假如商科的学习以及在商科为背景下假如法学学科的学习两种培养模式。从企业管理者的角度分析,经营企业,需要经济头脑,也不能缺少法律的认识,在重大决策之中,如何在为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大利益而非仅仅看重股东利益是目前社会急需解决的一件大事。

首先,要清楚法与商在思维模式上的不同:商事思维则是指按照商人的理念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商事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法律思维,是指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在实际问题面前,仅有法律思维或者仅有商事思维都是不够的。培养法商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尤其要注重融合“商”和“法”两种思维,从而使学生不但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在合法的前提下思考问题,同时还能从商人、消费者、市场等角度去妥当地处理实际问题。我们要培养出真正的法商结合的应用型人才,必然要求我们的学生在思维、观念层面上有所突破,决不能局限于“商”和“法”两种知识的简单相加。想要培养法商结合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从学生与教师两个方面共同考虑,对于商科专业的学生来说,要在学好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同时,在充分考虑合法性的前提下,注重成本和效益的比较。以商科教师和相关专业教师平行承担教学任务的模式;以法商科教师为主讲教师、以相关专业教师为补充的模式;以商科教师为独任教师、辅以有针对性地举办相关内容讲座的模式等等。

同时,课程教学改革是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充分发挥我们商科学院的背景,利用现有师资优势,进行法商结合办学特色的课程教学改革,是实现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保障。在课程形式上则由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类课、专题性讲座等形式相结合。教材选择方面,以教材建设为核心,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上,应以“法商结合”为目标,以教材建设为核心,对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加强新教材的建设。

重点模式培养及进一步发展方向

考虑到法商结合的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在教材建设中主要要考虑各专业核心课程的法商结合,工商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现代企业制度就可以和公司法的内容结合起来,人力资源管理学习的同时可以和劳动、社会保障法结合,生产运作创新管理和知识产权法结合,国际营销、跨国经营管理与国际贸易法律结合等等。另外,在新模式的运行中期,可以在本校学报中突出法商结合的版块,在毕业证书上将法商结合班的所修科目进行标注,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也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方向。(本文是2010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活动资助项目)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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