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云福
“未申请证书扩展”与“未经认证”的区分
■文/何云福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修订后增加了关于“认证证书扩展”的规定,设立了禁止性规定和相应的罚则。而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修订前,擅自扩展证书覆盖范围的行为往往被认定为“未经认证”的行为。本文试通过一起案例,分析探讨“未申请证书扩展”与“未经认证”之间的区别差异,以便于在实际中把握二者的尺度,避免混淆申请证书扩展与重新申请认证的不同情形,从而加深对“证书扩展”规则的理解。
接举报,某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某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检查,发现该公司从某工艺有限公司购进一批球形拼图玩具产品涉嫌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但未实际销售。经调查查实,该批球形拼图玩具是某工艺有限公司生产的。该工艺有限公司取得了相关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但是认证证书上的产品名称是静态塑胶玩具(球形立体拼图)。证书附件中产品型号、规格未包括涉案的球形拼图玩具。某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此予以立案调查,然而在案件定性上却产生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本案是属于违反认证证书扩展规定的行为,证书未覆盖涉案产品的型号,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某工艺有限公司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应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扩展。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球形立体拼图不在已获得认证证书的覆盖范围内,某集团有限公司在该产品未经认证情形下擅自出厂的行为,应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