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 胡国强
不同类型增值税纳税人价格与利润敏感性分析
广西财经学院 胡国强
需求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购进货物的时候,含税价款中的增值税税额不能在其销项税额中得到扣除,构成其存货成本。小规模纳税人对含税购价敏感,对于不含税购价不敏感。小规模纳税人愿意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含税价与愿意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含税价均衡点是两者相等之处,谁的含税价低就选择谁为供给方。所以,本文主要讨论需求方为一般纳税人时供给方增值税与价格利润敏感性。
(一)增值税对价格影响 供应商的价格虽然是由供需双方博弈达成均衡的结果,但是由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需求方选择不同类型增值税纳税人的供给方时,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取得17%(或13%)、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不能取得专用发票三种情况。这样必然造成不同类型增值税纳税人的供应价格对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需求方的税后利润的带来不同的影响。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含增值税价格不仅取决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需求方,而且还取决于竞争对手——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
(二)假设 具体如下:假设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加工某项业务,其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S,加工及管理成本为Z,该项业务产销平衡,期末既没有原材料存货也没有产成品存货;假设该企业为加工该项业务,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应税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应税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