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筹划探析

2011-10-17 01:52:28徐州师范大学孙中国
财会通讯 2011年5期

徐州师范大学 孙中国

高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筹划探析

徐州师范大学 孙中国

高校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对教职工的收入科学地实施税务筹划,尽可能地增加税后收入,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合法的。本文仅就高校教职工常涉及到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进行税务筹划。

一、工资、薪金所得税务筹划

近几年,随着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调整,高校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不断提供,高校教职工工资、薪金所得税不断增多,因此是税务筹划的重点。

(一)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为确保教职工(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将现行国家的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进行收集整理,并根据规定将有关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可以在收入中抵免。住房公积金是由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乘以规定的提取比例得到的。由于根据上年度数据计算得到的公积金在本年度中按月扣减,不受本年度工资增长的影响,但工资增长部分少计的公积金允许在本年度末做一次性的补缴,如果年末收入较多时,可以进行公积金补缴,增加年末该月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金额,实现降低税款。

目前高校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还有:长江学者津贴免税,办理退休手续但继续聘任的高级专家的工资、薪金免税,国家和省直辖市级奖金免税,残疾人每月200元抵税、困难补助金免税,与我国签订税收双边协定的有关免税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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