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稳定?

2011-10-19 01:14梁恒
共产党员(辽宁) 2011年14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群体性利益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稳定?

很多地方政府时至今日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行政大棒处理所有问

题的管理思路,然而面对转型时期复杂多元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分化的社会阶层和纷繁多态的社会心理,旧手段老办法不仅耗费着巨大的行政成本,而且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会激化矛盾使事件升级。

新时期的社会管理不等于社会控制,社会控制更不应是简单的政府控制。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认为,我们是把群体性事件妖魔化了,很多老百姓的利益表达其实是正常的,不应用维稳概念压倒民众的利益诉求。如果说对于社会生活中的一般性矛盾和纠纷,将之统统上升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是不明智的草木皆兵,那么对于民众的权利诉求也当成“洪水猛兽”则是一种讳疾忌医。

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某些地方政府对于“稳定压倒一切”的解读正悄然偏离初衷。于建嵘在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表示,实现和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树立科学的稳定观。既不能掩盖矛盾,粉饰太平,也不能对社会不稳定因素视而不见,而要顺应权利时代的要求,加强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提高对公民权利诉求的应答质量。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认为,为什么会陷入“维稳怪圈”,与事实上已经形成的僵硬的稳定观有极大的关系。我们社会为了这种稳定的思维定势,正在付出日益高昂的代价。改革前的几十年,我们对阶级斗争的状态估计过重,现在,有些官员对群体性事件的性质估计过重,以致形成了“僵硬的稳定思维”。

他提出,维稳需要新思维。现有稳定思维的最大误区之一,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在目前的维稳模式下,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成了相当普遍的做法。结果是治标不治本,只是起到了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作用,甚至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损害。

(文/梁恒据半月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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