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万里
利欲熏心动邪念 东窗事发尝苦果
■程万里
不久前,长子县纪委对辖区内某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贾某违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贾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支、私造补助等手法贪污公款12000余元。审理中,贾某对违纪事实供认不讳,对审理结果未提出任何异议。
那么贾某是如何“伸手”得逞的呢?这还要从贾某的一位特殊挚交说起。
2004年6月,贾某被镇党委任命为该村党支部书记。贾某在走马上任前,向镇党委提出的第一个要求就是“换精明人解某为该村会计”。为便于开展工作,镇党委最终同意了贾某的这一要求,解某的上任理财也为贾以后的贪赃枉法埋下了伏笔。贾某与解某之间到底有怎样的特殊关系呢?看了调查组与贾某的一段谈话笔录后,便可“管中窥豹”。
问:2006年12月30日,你和解某以修路工资补助名义各领2000元补助款,这是不是事实?工资补助是怎样定的?镇政府有没有规定?
答:是事实,是我与解某两人商定的,镇政府没有规定。
问:2006年12月30日,你打条领取2006年奖励款4000元,解某领取2000元,这笔奖励款是怎么确定的?
答:是我与解某两人商议定的,可能是2006年建大棚的奖励。
问:2008年12月30日,你和解某各领取栽树工资540元,白化工资400元,这些工资是怎么确定的?
答:是我和解某两人商议定的,这是我们两人的误工款。
问:2008年12月25日,你和解某各领取安路灯工资300元,这个工资是怎么确定的?
答:是我与解某两人商议定的。
问:2009年2月28日,你打条领取移民工资2500元,解某领取1500元,这个移民工资是怎样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