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丽
(淮南师范学院体育系,安徽 淮南 232038)
反议全民体育与竞技体育的“普及与提高”
陈 丽
(淮南师范学院体育系,安徽 淮南 232038)
对于全民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关系,目前体育界普遍认为是“普及与提高”关系。但这只是全民体育与竞技体育之间存在的4种现象之一,群众基础好的项目,并不能代表它的竞技水平就一定高,即全民体育与竞技体育也存在非“普及与提高”关系。
全民体育;竞技体育;普及与提高
体育的三大组成部分,即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与社会体育,对于它们三者之间关系的阐述可谓是见仁见智。那么,全民体育与竞技体育之间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在1995年颁发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及《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的驱使下,我国体育界的学者就开始对全民体育与竞技体育两者关系进行研究。研究和探讨它们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使其互动发展、协调发展,将会更有力地促进全民体育的开展和竞技体育的提高,促进整个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根据体育理论研究和实践知识,我们可以发现在全民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关系中,我国存在以下4种现象,或者说此两者存在以下4种关系:第一种现象是全民基础好,参加人数多的运动项目,国际竞技水平高,例如,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第二种现象是全民基础好,参加人数也多的项目,但国际竞技水平并不高,典型的例子如自行车、篮球、足球、田径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