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竞拍的规则和潜规则

2011-11-07 06:15:22余华
中国新闻周刊 2011年41期

余华

2009年,吴彬的《十八应真图卷》拍到了1.68亿元,中国书画拍卖市场由此进入了亿元时代。

2010年,张大千的《笑痕湖》拍出1.008亿元,徐悲鸿的《巴人汲水图》1.8亿元,王羲之《平安帖》3.08亿元。2011年春拍,王蒙的《稚川移居图》拍出了4.025亿元。

直到2011年5月,齐白石的《松柏高立图·篆书四言联》拍出创纪录的4.255亿。

但业内人士普遍预测说:“4.255亿算什么?这样下去,将来拍上10亿都是有可能的。”

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成交额步步攀高、步向空前繁荣的同时,不难发现,赝品充斥、精品流拍和天价拒付款等问题,都成了拍卖界的顽疾。有业内人士用卡夫卡的名言来形容现在的市场,是“举目四顾,只有作业,没有学生”。

有争议的“瑕疵不担保”条款

《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996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拍卖法》,是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在中国嘉德拍卖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寇勤看来,这是一部很有前瞻性的法律,这部法律为中国拍卖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不太赞成关于《拍卖法》是单方面维护拍卖公司利益的说法。目前大家议论较多的所谓‘瑕疵不担保条款,也不应该简单理解为是一个立法的漏洞。”因为,艺术品尤其是文物类艺术品的鉴定,程度不同地包含有鉴定者的主观判断的成分和因素。

寇勤认为,另一方面也必须强调,拍卖公司不能以此作为挡箭牌,不能无知拍假,不能知假拍假,更不能造假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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