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晋杰
新中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奠基人朱德
文/曹晋杰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成为领导全国的执政党。当时,党面对的新情况是:党员由300多万人发展到450万人以上,广大党员干部在各条战线上努力工作,党在全国人民中的威望是很高的。但是,也存在两个值得严重注意的问题:一个是少数党员滋长了以功臣自居的骄傲自满情绪和损害群众利益、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另一个是在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发生不少违犯党的政策和党的纪律的行为。因此,就在新中国成立的第二个月,即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 《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兼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朱德主持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前后共5年7个月时间。
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构,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是党在成为执政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坚持执行党的纪律来保持党的优良作风,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朱德对这一工作极为重视,抓得很紧,立即主持创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制定工作细则,选调一批优秀干部从事这一工作。由于朱德的坚持,在很短时间,中央及各中央局,省、市、地、县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都先后建立起来,并积极开展工作。在朱德的主持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取得重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