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志刚
(绍兴电力局,浙江 绍兴 312000)
电力具有特殊的商品特性,从而使电力负荷控制有特殊的要求。以往的负荷控制多采用行政指令式的单方控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趋完善与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环境下,要求电力负荷控制应更加尊重用电客户的权益,体现公平。
可中断负荷激励是指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可中断负荷合同,在特定时期(用电高峰期等)可按合同规定切除相应负荷,而客户能获得相应补偿的一种负荷管理方式。
参与可中断负荷管理的用电客户与电网企业是可中断负荷激励的主要参与方。客户成本为实施可中断负荷所需购置的设备、改造生产线等投资,半成品的保存费用、工作人员的加班工资等调整生产的费用,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获得的补偿。电网企业的收益主要有因实施可中断负荷激励而减少的电网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减少购买高价短期电量的费用。成本支出包括相应的设备投资、管理费用等。
可中断负荷激励比传统负荷控制方式更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电网企业在负荷偏高时中断部分负荷,可有效保证电网安全,减少新建电网投资,降低平均购电成本;发电企业等效减少新增装机容量成本,增加市场报价灵活性;而用电客户按要求中断负荷后可得到经济赔偿,降低成本。
对全社会来说,有效消减高峰用电负荷,保证重要客户和居民生活用电,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