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的内在关联性

2011-11-21 11:37
关键词:公平效率

刘 佑 铭

(华南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公平与效率思潮的简要回顾

公平与效率是人类经济生活中的一对基本矛盾,也是人类社会经久不衰的论争主题。对这一矛盾的难题解析,甚至被称做经济学说史上的“哥德巴赫猜想”。改革开放以来,这一矛盾也一度成为我国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随着改革进程中利益机制的强化和收入差距的不断拉大,我国理论界关于公平与效率的认识也不断发生分化,并在一系列的纷争中,形成观点鲜明、互不相让的各种学术思潮。

改革开放初期,主要特征表现为突破平均主义。当时的学者大都是为贯彻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提高社会主义效率的改革方针而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践摸索的。较早就公平与效率问题进行探讨的,应该是肖灼基先生在《经济研究》1978 年第9 期上发表的《劳动平等和产品分配平等是贯彻个人物质利益的重要原则》一文。20世纪80年代中期,理论界开始更多关注公平问题,并形成了一个研究高潮。在观点上已有“效率优先论”、“有机统一论”和“兼顾论”三种。当时比较有影响的主要有刘国光、周为民和卢中原、张维迎、金锫、刘普生、赵中社等的相关文献及论述。20世纪90年代, “冲突论”占据了主导地位。以此为基础,有的学者进而提出了“效率决定论”的观点,也有学者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当然,在冲突论主导了整个理论界的同时,也有学者坚持和强调了公平与效率有机统一的观点,较有代表性的是程恩富教授于1996年提出的 “公平与效率正反同向交促互补说”[注]参见程恩富:《关于公平与效率的若干思考》,载《社会科学》1996 年第8 期。。

至此,可以说,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我国理论界关于公平与效率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提出了不少有创见性的理论观点和政策建议。然而,其不足之处也相当明显。有的在观点上简单照搬西方主流经济学中关于公平与效率消长论的观点;有的针对一些社会现象就事论事,在缺乏对公平、效率概念准确理解以及缺乏系统的科学理论支撑的前提下,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和结论;有的则是从代表某些特殊社会阶层的利益出发,来评述公平与效率问题,成了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言人”。此外,人们大多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效率与公平哪一个更重要、哪一个更优先这些政策层面以及较为具体的学理问题上,却忽视了这种争论背后潜含着公平和效率的涵义究竟是什么、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公平与效率观这一更基础、更深层次的问题,忽视了从社会制度和政策的基本层面深入研究公平与效率及其内在关联性。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在改革实践中,一方面,脱离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需要的西方理论起着一定的理论误导作用;另一方面,则是许多改革实践缺乏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摸着石头过河,或把改革理解得过于简单化、理想化,或把过多的精力关注于解决眼前矛盾,政策的现实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较差。所有这些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改革开放效能的充分发挥。

于是,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入,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学者多了起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反思“冲突论”的不足,并认同公平和效率之间存在一致性而非排斥性的观点。这一时期,比较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吴忠民及其“效率优先阶段论”、刘国光及其“公平效率并重论”、洪银兴及其“公平优先论”、张书琛及其“公平效率完全一致论”、程恩富及其“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假设”等。其中,程恩富教授的“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假设”及其相关论述,尤为理论界所特别关注。

如前所述,早在1996年,程恩富教授就提出过“公平与效率正反同向交促互补说”。在2005 年10月31日《中国改革报》上发表的《公平与效率是交互同向变动关系》一文中,他又结合我国改革的实践,阐述了其“公平效率交互同向变动论”。之后,在《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的《现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四大理论假设》一文中,他进而提出了“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假设”,并对这一假设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论述。至此,加上他同时提出的“新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假设”和在这一假设下论及的“全要素财富说”、“按贡分配形质说”,以及之前就有所论述的“多种产权关系决定多种分配方式说”,表明他已初步构建起了以系统的价值理论为基础的有关公平与效率的理论体系。

程恩富教授关于“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假设”的论述,涉及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率各自的内涵、经济体制和经济机制、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内在关联性、当代公平与效率最优结合的载体、市场型按劳分配的涵义等多个层面。其中,在关于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内在关联性的论述中,他认为,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存在“互促同向变动”的内在关联性。具体来说就是: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具有正反同向变动的交促互补关系,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越是公平,效率就越高,反之,越不公平,效率就越低。

综观已有的研究,相比较而言,本文认为,程恩富教授提出的“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假设”及其系统论述,较好地坚持了辩证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对公平与效率内涵的界定更为准确,对二者内在关联的把握更为系统、全面和科学,在社会制度和政策层面也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当然,客观地说,尽管作为一个理论假设,其论述已相当完备,但就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的有关公平与效率的理论体系而言,恐怕还需要更严谨的理论分析和论证,需要更多客观扎实、方法科学的实证方面的研究和数据支撑,需要从人类社会发展演化的长期历史角度进行系统考察。总之,还需要多角度、多层次进一步地拓展、深化和完善。本文拟在程恩富教授“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假设”已有论述的基础上,从理论分析的角度,尝试着对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的内在关联性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论证。

二、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内在关联性的基本逻辑

公平与效率作为人们所追求的两大理想目标,都是服务于人类发展和福利最大化这一终极目标的。这就使得二者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决定了二者之间“互促同向变动”的内在关联性。

(1)从公平的基本内涵来看,公平是指主观上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的平等模式和准则,在客观上符合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公平这一符合社会公众大多数人利益的主观需求和客观标准,决定了符合社会公平准则的社会系统必然也是符合效率准则的,非效率的社会模式必然不利于社会公众的利益,从而必然不会被公众认可并选择作为理想的公平模式;而被公众认可并被选择的理想公平模式,必然是符合效率准则的。公平的基本内涵中已经包含了效率的因素。

(2)从实践中对理想公平的追求来看,人们都是在一定的资源和生产力水平约束下追求现实中的相对公平,而不是绝对公平。人们在实践中会自觉地淘汰那种过于理想化、成本高昂、可操作性差,也就是不符合效率准则的公平模式。

(3)从效率的基本组成要素来看,决定效率的基本要素包括人的要素、技术要素和制度要素,而人是效率中的最能动的要素。不被社会中大多数人所认可的社会模式,必然会影响大多数人在实现效率过程中能动性的发挥,技术要素和制度要素的潜力也不可能充分发挥出来。因此,真正的效率必然意味着人的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必然意味着社会模式是被社会公众所认可的公平模式。

(4)从社会效率的实现机制来看,社会效率是通过个体对微观效率的追求来实现的,但微观效率能否转化为真正社会效率,一个重要因素是微观行为主体的成本收益是否对称。也就是说,是否存在成本和收益的无偿转嫁问题,即行为的外部性问题。具有负外部性的行为,将导致社会的低效,更是违背了公平的准则。社会若能惩戒这种行为,使行为主体承担起其应付的成本,将能促进社会效率,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公平。而具有正的外部性的行为,如绿化和教育,收益具有一定的、不能够被其行为主体所独享的外溢性,若社会对这种行为进行奖励以产生更多的这类行为,将能提高社会效率,同时也更符合公平的准则——行为人的收益更能真实地反映其贡献。因此,从社会效率的实现机制来看,微观主体在对各自效率的追求中,能够消除外部性行为从而真正实现社会效率的社会体系,也必然是一个公平的社会体系。

三、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内在关联性的模型论证

每个人的内心中都有着他自身的公平理念,并在这种理念的支配下采取他认为是公平的行动;同时,他对外部激励是否公平的判断,也决定了他是采取积极配合还是消极对待甚至排斥对抗的行为。尽管个人的公平观会受到控制着意识形态资源的统治阶层的影响,是可以改造的,但这种影响和改造的空间是有限的,个人会通过自身的实践来不断调整和纠正自己的公平认知和判断,最终会以自身或自身所属社会群体的客观的利益得失为基准,形成自己的公平认知和判断。

基于上述理念,我们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模型构建和论证。

(一)构建含有公平认知感的消费者效用函数

假设消费者具有一定的公平认知感,这种公平认知感会影响到他对自己分配到的收入或消费品的效用评价。其对消费状况的公平认知程度越高,同样的收入或同一束消费品给他带来的满足程度或效用值就越大,也就是会为他带来更大的幸福和满足,反之,效用值就越小,会带来更小的幸福和满足。此时,可以设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为如下形式:

u(c)=[g(c)]β

u(c)是具有公平认知感的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即消费c能给其带来的效用。g(c)是不具有公平认知感的消费者的效用函数,即作为一个机械的没有公平认知感的个体,消费c能给他带来的效用增加量。β(0<β<1)表示消费者对相关社会体系的公平认知程度,β值越大,表示消费者认为其所处的社会体系越公平,此时消费c带来的效用满足也就越高,当β值接近于1时,就接近于消费者心目中最理想的公平状态。g(c)采用g(c)=(c1-θ-1)/(1-θ)形式,其中θ表示消费的边际效用弹性值。

为了能够更直接地说明公平认知程度的影响机制,我们令g(c) =c,即c单位的消费直接带来c单位的效用,并假设c大于1,即把1作为最小的消费单位。此时,消费者效用函数u(c)具有以下的简化形式[注]运用g(c)=(c1-θ-1)/(1-θ)形式,也能得出与本文类似的结论,只是推理过程和结果过于复杂。:

u(c)=cβ

(二)构建内生型经济增长模型

在这里,储蓄、投资、劳动力投入、技术进步等决定经济增长的因素,是社会经济体系内部制度与行为主体之间互动的结果。因而,经济增长具有内生性质。

1.家庭的劳动力供给和消费效用函数

家庭在时间t=0时的劳动力人数标准化为1个单位,则t时的家庭所包含的劳动力人数为:

L(t)=ent

L表示家庭的劳动力人数,n表示人口增长率。则一个世代相继的家庭的总消费效用和劳动力供给模型为:

(1)

(2)

(3)

(1)式中,U表示家庭总效用,等式右边表示人均效用u(c)=cβ的所有未来流量的加权和,ρ代表未来效用转换为现期效用的贴现率。

(3)式表示的是信贷市场对家庭借款数额的约束,排除了家庭靠“拆东墙补西墙”来扩大消费的举债方式,家庭的人均债务增长不能高于r-n,从而家庭的债务水平增长速度不能高于利息率r。

2.构建具有技术进步和公平认知程度的生产函数

首先,我们借鉴新经济增长理论中的技术进步型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假设社会技术进步速度与社会总投资成正比,社会总投资越多,技术进步速度越快;其次,个人的公平认知程度会影响到其自身的劳动质量,一个人的劳动质量与其运用的技术水平和公平认知程度成正比;第三,劳动者之间在生产技术和公平认知程度上存在着沟通性,新技术能够较快地蔓延到整个社会,个人之间的公平认知程度也会相互影响和传染,特别是在同一类别的个人之间。此处,我们假设所有劳动者的公平认知程度是相同的。这时,某一生产单位的生产函数可以写为:

Yi=F[Ki,(β·K)·Li]

(4)

Yi表示第i个生产单位的产出,Ki表示第i个生产单位所投入的资本量,Li表示第i个生产单位所投入的劳动力数,β·K为有效劳动的系数,也就是决定劳动质量的系数。β是个人的公平认知程度,其值越高,劳动效率越高;K代表整个社会的资本总量,其值越高,代表技术进步速度越快,劳动的效率越高。为了得出更具体的结论,我们把(4)式转换为一个具有劳动有效系数β·K的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形式:

(5)

假设社会中的每个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人均使用资本是相同的(并不代表每个人有等额的所有权),令k=ki=Ki/Li=K/L,表示社会人均使用资本数,y=yi=Yi/Li=Y/L为人均产出,则可以推导出生产函数的人均形式为:

y=k·A·(β·L)1-α

则资本的平均产出为:

y/k=A·(β·L)1-α

由于技术扩散、公平认知程度对人的劳动积极性的激励作用,资本的平均产出与劳动力规模L、公平认知程度β均成正比。

固定K和L,将(5)式对Ki求导,可以得出资本的边际产出为:

∂Yi/∂Ki=α·A·(β·L)1-α=α·A·β1-αL1-α

由上式可以得出,资本的边际产出也与公平认知程度β成正比。此时,若两个不同的生产单位,劳动力规模和人均占有资本都相同,惟一不同的是制度规则差异所造成的公平认知程度不同,假设β1>β2,且分别是制度背景A1和制度背景A2下的公平感,则两个制度背景下的资本边际产出比值(β1/β2)1-α>1, 相对于制度背景A1,由于A2下的公平认知程度低而导致的资本边际产出效率损失为:

3.动态的经济增长率比较

根据以上家庭模型可以推导出,家庭消费效用最大化的最优性条件为:

由资本边际产出值可以得出利息r为:

r=∂Yi/∂Ki-δ=α·A·β1-αL1-α-δ

因此,可以推导出动态下的消费增长率为:

γc表示人均消费增长率。同理,把a=k的条件带入模型中(即意味着家庭人均资产等于生产中的人均资本),则可以推导出γy=γk=γc,即人均产出、人均资本和人均消费的增长率相同,也就是整个经济的人均增长率为:

γy=γk=γc=[1/(1-β)]·(α·A·β1-αL1-α-ρ-δ)

在这个经济增长率中,公平认知程度β既以(1-β)的形式出现在分母中,又以α·A·β1-αL1-α的形式出现在分子中,每次都呈现出与经济增长率γy正相关的促进关系。

因此,不论是在静态的个人效用函数和资本的边际产出形式中,还是在动态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中,公平认知程度都与效率成非常强的正相关。

(三)基本模型的进一步拓展

在上述模型中,我们把个人作为一个收入者和劳动者的不同行为模式,嵌入公平认知程度之后,进行经济效率的检验。但这种检验,还只是把社会中的个人作为同质的个人来对待,即所有的人都具有劳动者的身份,具有相同的公平认知程度,并没有进行群体归类或者阶层划分,从而得出的结论只是较为一般的抽象的公平与效率的正相关关系。而现实中的不公平恰恰是出现了阶层划分之后才产生的,为了进一步考察公平认知程度对经济效率的作用机制,我们把社会中的行为主体划分为阶层1和阶层2,分别用L1和L2表示。假设两个阶层的人仍然都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进行消费和生产,社会总消费和总产出是二者之和。他们各自的总产出函数为:

在上面两个式子中,假设阶层1与阶层2从事的是不同类型的工作,运用不同的技术,因此具有不同的A值;劳动与资本的收益分配比例是由社会中的市场机制来统一决定的,因而都具有相同的α值。此时,社会公平认知程度β(包括β1,β2)不再是外生变量,而是社会分配规则的函数(即不同的社会规则下,会导致不同的公平认知程度):

βi=R(L1,L2),i=1,2

而规则R又是双方博弈实力的函数,用G1和G2代表双方的博弈实力,则:

R(·)=g(G1,G2)

即公平认知程度最终决定于双方的博弈实力:

即每一方的公平认知程度与自身的博弈实力呈正相关,与对方的博弈实力呈负相关。当双方实力相等时,β1=β2;而当G1/G2>1时,则β1>β2,反之亦然。因此,博弈实力大的集团将在博弈中取得优势,其相应的公平认知程度的值也较高,在其他因素相同的前提下,其工作能动性也较高;而博弈实力小的集团,则在博弈中处于劣势,在社会生产和消费中处于社会底层,其公平认知程度较低,对社会的遵从度低,劳动积极性受挫。而对于社会总产出或是对社会总体效率的影响,则取决于他们双方各自的生产效能,以及他们的总人数。此时,他们各自的人均产出形式为:

因此,从人均产出形式上看,他们的生产效能的比较,取决于各自的生产技术系数A、人均使用(而不是所有权)资本k,以及公平感系数β的比较。也就是说,双方谁掌握了先进的生产技术,谁在生产中运用了较多的人均资本,谁的生产效能就较高。而若其公平认知程度较低,进而劳动积极性受挫的话,对社会产出即社会效率的负面影响就大。此时,只考虑到了双方的人均情况。若考虑对社会总的生产效率的情况,还要考虑到双方的人数规模。

在上式的基础上,可得到人均基础上双方的总产出的形式为:

双方的总产出比值为:

Y1/Y2=(A1/A2)·[(k1·L1)/(k2·L2)]α·(L1/L2)1-α·(β1/β2)1-α

此时影响生产效能的资本因素,不再单纯是人均使用资本之间的比值,而是人均使用资本与人口规模的乘积的比值([(k1·L1)/(k2·L2)]α)。此外,还有一个公平感比值的因素(β1/β2)1-α,双方公平感此消彼长的幅度未必相同,公平感随着收入调整所带来的弹性值的大小不同。此处,我们假设处于社会下层的人们的公平弹性值较大。[注]一般而言,处于社会下层群体的收入主要是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若再减少对其生活冲击较大;侵夺贫困者的做法在一般人的心目中也要比侵夺富贵者的不公平感更强一些。而若在收入分配中,略向收入低阶层倾斜一些,就能给他们带来较大幅度的效用增加,公平感的提升幅度也更大一些,而对富贵者效用减少幅度要小一些,因而公平感的下降幅度也较小。

从这个式子中,我们能初步得出以下结论:掌握先进技术、人口规模大、使用的总资本总量大、公平认知程度弹性值大的群体,对社会总产出也就是社会总效率的影响力较大。也就是说,如果社会资源的分配规则能够更有利于那些掌握了先进生产力的群体、经济资源的主要使用者、社会中占据大多数的群体以及社会中下层的群体,则会促进社会总体经济效率的提高。反之,则有损于社会总体经济效率。

最终的分配结果是否能够实现促进效率的公平化分配,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该社会系统是否面临外部社会系统较大的竞争压力。如果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压力,即使上层集团因具有国家政权或者传统势力的支持而具有较大的博弈实力,但若因低效率而在外部竞争中失利,也会不利于其总体利益。因而会对那些掌握了先进生产力的集团、占据多数人口的集团和社会下层民众作出一些让步,以提高他们的生产效能和社会经济的总体效率。

2.该社会系统没有外部较大的竞争压力,但国内统治集团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分化和竞争(如存在着多党制),迫使他们竞相拉拢那些掌握了先进生产力和人口众多的群体,在收入分配、政治和社会权益上给予提高和改善。

3.该社会系统既无外部竞争压力,内部又高度集权而无竞争者(如我国传统的、相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低效率的封建集权制),生产力将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集团将长期受到压制,被压迫阶级虽然人口众多,也难以分享政治和社会权益。但一个封闭的社会,早晚要被外部竞争所打破,腐朽的统治集团最终会失去统治地位,社会重新洗牌,使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和大多数人利益的集团获得发展机会。

总之,一个明显背离公平的社会体系必然是低效的,虽然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形成一种低水平陷阱或锁定(lock in)型的稳态,但从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最终将被一个更加公平有效的体系所代替。

(四)由模型论证得出的基本结论

1.行为主体的公平认知程度对个人行为从而对社会的经济效率具有重大影响。

2.缺乏公众认可度的制度,也就是不公平的制度,在每个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必然是低效的。

3.不同的利益集团占据社会优势,对整个社会的效率具有不同的影响: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集团占据社会主导地位,将会促进社会效率提高,公平与效率之间是良性的互促同向变动关系;代表落后生产力发展方向的集团在博弈中占据上风,则会使整个社会陷入低效之中,公平与效率之间是一种恶性的互促同向变动关系。

4.从长期的发展趋势看,代表先进生产力和大多数人利益的集团最终将占据社会的主导地位,并相应提高他们的社会公平认知程度,进而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的公平进步。

总之,公平与效率之间具有“互促同向变动”的内在关联性,这种“互促同向变动”具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方面,公平促进效率,效率的提高最终会提高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群体和大多数人群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益,而促使社会更加公平。而更加公平的社会体系促使效率进一步提高,从而形成公平与效率之间良性的互促同向变动关系。但另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公平与效率之间会形成恶性的互促同向变动关系,即产生不公平与低效率共存的低水平陷阱的锁定状态。如果缺少外部有力竞争和统治集团内部竞争分化,这种低水平锁定状态将可能长期延续,直至最终被内、外部竞争力量所打破。

四、关于我国当前实现公平与效率良性互促的初步思考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平与效率在相当程度上和较大范围内表现为良性互促。然而,由于相关机制和体制的不健全,二者又在一定程度上和特定领域内表现出恶性互促的趋势和动向。近些年来,这一恶性互促的趋势和动向似乎正在逐步自我强化,呈现向更多领域扩散的态势。这一态势已引起理论界和中央领导集体的高度关注和警觉。已经发表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中使用了“攻坚”的概念,甚为贴切。所谓 “攻坚”,实际上就是要找到突破口,或者切入点,从根本上化解公平与效率恶性互促的态势,以使二者最终进入良性互促的最佳状态。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攻坚”?

本文认为,须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在思想认识上正确把握公平与效率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二者“互促同向变动”的思想认识,彻底摒弃 “消长论”、“对立论”以及“先后论”等错误理论和观点。尤其要认识到,效率的提高并不需要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恰恰相反,任何有损社会公平的政策,都最终会影响效率潜力的充分发挥。

第二,要在实践中紧紧抓住制度公平这个能动因素,侧重通过积极推进社会各领域的制度公平来促进生产效率的更大提高。只有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潜力充分发挥出来,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才能真正实现二者的良性互促。

第三,现阶段在经济制度的改革上要特别重视第一次分配的公平。实践证明,基于“对立论”的所谓“一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其政策实施效果是很不理想的,导致了当前的贫富差距过大。事实上,二次分配是很难调节人们的收入差距的,其结果只能是既不利于公平,也损害效率。

第四,现阶段在社会制度的改革上要重点关注房地产领域的公平。从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实施的经验来看,社会制度的改革不能全面出击,对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和住房等社会领域,无论其中哪一个领域的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都会带动其他方面的改革。从当前现实看,这个突破口很可能在房地产领域。这是因为,房地产领域是目前既不公平也无效率最为突出的领域,一方面,社会对房地产领域的不公平抱怨最多,另一方面,房地产已经俨然成为中国经济特别是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不仅存在着严重的泡沫,而且也严重恶化着中国的产业结构,对效率的制约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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