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知识产权
战国时期的韩非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对韩非这个矛盾之说的逻辑思想我们不评论,只是想看看世上究竟有没有这样攻守兼备的冷兵器,攻城略地,所向披靡,防守疆土,固若金汤。
当今世界,在军事高科技不断比拼,地区、国家间军事冲突依然存在的同时,还有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这就是市场;还真有这样一种兵器,进攻时做“矛”,通过在东道国采取“专利先行”、“商标抢注”、将专利与标准相结合、专利诉讼、专利许可、收购、合资等,谋求市场最大利润;防守中作“盾”,采取外交、政治等手段,通过行政、法律等途径,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这就是知识产权。在这个战场上,除了专利,还有哪些十八般兵器?本期“封面故事”将一一解读。
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如美国先后于2009年和2011年两次发布国家创新战略,提出改革专利审批制度,缩短审查周期,提高专利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知识产权作为确保国际竞争力的利器。在本期“借鉴”中介绍了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情况。
知识不会天然成为财富,创造成为财富的途径是拥有法律认可和保护的产权。本期“报告”中的两篇文章,分别对杭州这座城市和杭州的企业2010年度专利情况作了分析,是想表达这样一个观点: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