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取得新进展

2011-12-09 14:22夏留常
云南林业 2011年4期
关键词:天保生态效益公益林

□夏留常

2010年是公益林补偿工作从非天保区拓展到天保区的第二年,全省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达9248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补偿4517.5万亩、省级公益林补偿4730.5万亩,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补偿资金近6.1亿元。从这次检查考核的情况来看,去年全省各地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认识到位,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取得了显著成绩。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一年。按照国家的安排部署,结合天保二期工程启动,天保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将全面启动补偿,全省新增补偿面积4022.4万亩。同时,为认真贯彻“两强一堡”战略,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将省级集体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因此,今年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达到13270万亩,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补偿资金达12.32亿元。为此,全省各级林业部门要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强化管理,紧紧围绕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真正做到开好头,起好步,推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大的工作推动力

实施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各级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强化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实施中的职责和任务,不断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狠抓责任制落实,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工作,认真查找和分析工作中的不足,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实现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公益管护工作的齐抓共管;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创新管理方式,着力解决好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把握工作重点,使前期补偿工作与天保二期工程对接好,在政策、资金、森林管护等方面做好衔接,确保整项工作有序推进,推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运行规范

用好补偿金,就是既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又要让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效益,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一是加强政策制度学习。认真学习好补偿政策,吃透政策精神,准确把握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和省级补偿资金的不同要求,在基(资)金统筹、计划和使用上把准方向,确保基(资)金科学、安全、有效运行。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机制。一方面要在财政部门的有力支持下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考评办法,加大考评奖惩力度;另一方面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检查考评的基础上,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今年启动的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以此促进各地加强资金监管,推动补偿工作规范运行。三是加大补偿资金的兑现力度。今年国家和省的基(资)金计划下达后,各地要尽快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督促,及时统计调度。对去年滞留的补偿金,一定要查明原因,完善措施,抓紧兑现。四是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调度月报制度。省厅已经下发了调度统计软件,希望各地抓紧启动系统,通过信息共享与反馈,使各级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强化监管,为顺利开展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夯实基础。

三、进一步创新公益林经营机制,切实加强公益林的管护与利用

公益林既是生态建设的基础,又是山区发展的重要资源。要本着科学界定、明确主体、维护权益、加强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做好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工作,逐步从粗放的管护向集约化的经营转变,做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森林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紧密结合,使“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发展思路落到实处。根据各组的建议,今年下半年省厅将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调研力度,在创新公益林经营机制上力求取得新的突破。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公益林责任体系、管护体系和经营方式,变单一管护为多种形式管理,变粗放管理为科学经营,逐步建立主体落实、监管到位、责权利相统一的公益林经营机制。同时,要结合林地保护规划,加强公益林管护。今后,各地征占用公益必须坚持占一补一的原则,确保公益林面积不减少。各地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要鼓励群众开展经营活动,为生态旅游、森林蔬菜、森林花卉、森林药材、野生食用菌、野生动物养殖、特色经济林等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开发利用非木质林副产品,增加群众管护公益林的收入。

四、进一步修订完善县级实施方案,打牢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基础

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实施方案是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必不可少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管理、检查和监督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各级、各地要充分认识县级实施方案的重要性。随着天保二期工程的启动和国家、省公益林补偿政策的调整,原有县级实施方案已经不适应补偿工作的需要。省林业厅有关处室和单位要会同财政厅农业处,组织各地编制天保区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对原来编制的县级实施方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地在编制天保区公益林补偿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处理好天保二期工程与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关系,在政策、资金、森林管护等方面做好衔接,按照“任务、资金、责任”三落实的要求,把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把责任落实到单位,把管护落实到具体人。在方案修订过程中,要按照“总体稳定、个别完善”的原则,坚持“三个不变”,即:补偿任务规模不变,权属结构不变,补偿地块基本不变,不要把原来的方案推倒重来;要根据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提高,并结合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与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后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地块、面积、权属、林种的对接,确保补偿不错乱、不重复、不遗漏,更不能出现套取骗取补偿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各地要切实维护县级实施方案的权威性,除特殊情况外,经审定的新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整体素质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任务艰巨,既有项目建设工作,又有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工作队伍才能确保完成任务。通过近7年的实施,我们已经从起步阶段、打基础阶段进入到常态化管理和巩固成果阶段。在下步工作中,一定要改变突击抓、断续管的现象,向经常抓、长期管和规范运作转变。各地要进一步理顺林业分类经营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关系,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稳定专管人员和技术骨干,切实加强对林业分类经营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结合自身实际,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并按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分期分批层层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组织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管理人员和管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管护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宣传国家和省近几年来出台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公益林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报道,使国家和省的补偿政策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为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宣传,还要把公益林补偿政策和管护责任公诸于众,形成社会监督合力,确保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要求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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