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央迪
农民福利主体的结构转型与福利治理可能
韩央迪
在我国农民福利领域,工业化、城市化所引致的社会转型不仅使农民的需求发生了根本变化,更使既有的福利主体经历了结构转型,进而加剧了滞后的农民福利体制的改革难度。从福利主体看,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在农民福利的供给上表现出显著的职能回归,但因受制于既定的功能限度,国家不可能一肩挑起农民福利的治理责任,而以家庭为基础的土地福利功能亦呈现式微趋势。因此,在社会转型期,全面而理性地把握农民福利的本质问题,并致力于探寻传统福利主体之外的力量组合就成为农民福利治理的重要议程。
农民福利;福利主体;第三部门;福利治理
在现代化的连续进程中,“财富—分配”与“风险—分配”两种冲突机制糅合起来,加剧形成了前现代社会所不可比拟的社会风险体系[1],而尚未被福利体制完全覆盖的农村人口则首当其冲,无怪乎越来越多的专家与学者将风险议题专注于农村地区人口[2-3]。
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与后工业社会的交织并行和转型位势凸显了我国社会风险的多元性与复杂性;然而,当前农村社区中正规的风险规避机制普遍呈缺失状,且由于跨时期的收入转移策略效用降低、社区网络内的风险统筹层次过低,导致农民所面临的风险与日俱增。在此背景下,我国农村基本保障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议程推动下有所突破,农民福利权得以部分实现;但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仍十分严峻:一是农民福利的物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