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国家的民主公民教育述论

2011-12-24 17:38颜剑英王淼
理论导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公民民主活动

颜剑英,王淼

(江苏大学人文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欧盟国家的民主公民教育述论

颜剑英,王淼

(江苏大学人文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为了促进欧盟的民主政治与公民社会建设,欧盟自1997年以来实施了“民主公民教育计划”,其目的在于通过推动欧盟公民教育的一体化进程,对成员国公民教育制度进行改革,不断提高公民教育的质量,将欧盟民众培养成为“积极、负责的民主公民”。民主公民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全球化;欧盟国家;民主公民教育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促进欧盟各国民主政治与公民社会的发展,欧盟实施了一系列超国家层面的公民教育政策,使得成员国公民教育领域呈现出趋同趋势。民主公民教育就是欧盟实施的重要公民教育政策,对欧盟各国公民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欧盟国家民主公民教育活动实施的背景

冷战结束以后,欧洲各国的公民社会建设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欧盟及其成员国开始探索新的公民教育方式以促进各国公民建设与民主政治的发展,民主公民教育活动因此应运而生。促使这一政策实施的因素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不断加快的全球化进程。全球化进程一方面使得欧洲国家面临更激烈的国际竞争,对欧洲各国民众的公民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另一方面使得超越民族国家的地区治理与全球治理观念在欧洲广为传播,对欧洲国家的公民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此外,伴随全球化进程的价值观念多元化对欧洲各国传统的民族认同构成新的压力,“欧洲公民”、“全球公民”、“多文化公民”等新的公民观念对欧洲国家传统的公民观形成了新的挑战。全球化带来的这些变化要求欧盟国家变革传统的公民教育体制,为民主公民教育的实施提供了新的契机。[1]

2.欧洲国家不同程度的“民主赤字”现象。20世纪90年代,欧洲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濒临严重危机,公民的经济权利遭到不同程度的削弱;严重的“社会排斥”现象导致公民资格否定、社会公德沦丧与社会认同流失,人们对公民社会与政治参与态度冷漠,“消极公民”意识盛行。[2]而在欧洲转型国家中,由于民主制度还不完善,以往专制统治的残余影响依旧存在,尽管人们对民主政治的参与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但民众政治参与的机会与渠道都非常匮乏。[3]这种“民主赤字”现象对欧洲国家的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建设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是欧盟及其成员国推行民主公民教育的直接原因。

3.欧盟政治一体化启动。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条约生效,标志着欧洲政治共同体进程的启动。然而欧盟政治一体化进程缺少民众的一致支持。如在《欧洲宪法条约》问题上,许多民众漠不关心,一些国家的民众甚至公开表示反对意见;在欧洲公民身份问题上,各国民众在欧洲文化认同与欧洲情感归属等方面也出现了很大的分歧。[4]欧盟政治一体化面临的民众阻力要求成员国在公民教育活动中不断加强欧洲认同,也是促成欧盟国家民主公民教育活动的重要因素。

4.欧盟国家学习型社会理念的形成。20世纪90年代末,欧盟开始在成员国倡导学习型社会的理念,鼓励成员国公民通过自主学习与终身学习,使欧盟转变成一个以公共道德与公民价值观为基础、不断提高公民素质与能力的学习型社会。在这种社会里,公民学习成为各种政策的中心议题,学习过程就是公民分享责任、互相理解与合作、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协商性决策过程。[5]因此,学习取代劳动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教育与培训的重心也从政府参与的正式教育转移至公民终身自主学习的非正式教育。[1]欧盟提倡的这种学习型社会理念为欧盟国家公民教育制度的改革奠定了思想基础,使民主公民教育活动的实施具备了更大的可能性。

二、欧盟国家民主公民教育的目标、内容与进展

民主公民教育是指“促使青少年与成人通过在社会中行使权利与承担责任的方式积极参与民主生活的系列实践活动”。[1]与欧盟国家传统的公民教育活动不同,民主公民教育不只是中小学的公民教育活动,而是帮助公民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学习民主践行民主的综合教育政策。

1.民主公民教育的目标。民主公民教育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推动欧盟公民教育的一体化进程,加强成员国在公民教育领域之间的合作,探索与时俱进的公民教育方式,将各国民众塑造成为“积极、负责的民主公民”,促进欧盟国家民主政治与公民社会的发展。这一目的又包括下列四个方面的具体目标:第一,树立民主公民教育在各国教育政策改革过程中的中心地位,使其成为各国组织与管理教育活动、创新教学课程与方法的指导思想;第二,促使各国在开展民主公民教育过程中充分培育社会的民主氛围,为青少年与成人的民主参与创造条件;第三,通过民主公民教育帮助青少年与成人丰富公民政治知识,形成以民主、人权与和平为核心的价值观念,逐渐提高他们的民主参与能力;第四,通过不断提高民主公民教育的质量,为各国打击暴力犯罪、种族主义与极端民族主义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加强各国的社会融合与社会公正,增强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与跨文化、跨宗教之间的交流,弘扬社会成员之间的性别与种族平等,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各国公民社会的发展。[6]

2.民主公民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民主公民教育活动的内容非常丰富,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第一,理论研究与政策制定和监督。在欧盟与成员国的组织下,对民主公民、公民能力、公民教育等重要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确立概念框架;各国政府制定相应的政策,为活动的实施提供政策性保障;监督实施过程,消除政策与实践之间的差距。第二,对各国青少年与成人进行民主公民教育。这是整个活动的主体内容。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对他们进行公民权利与义务、人权、民主、道德价值观念、和平理念以及欧洲与全球化维度内容的教育,使他们具备政治知识、批判性思维、民主价值观以及积极参与民主活动的能力。第三,促进人员培训。在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政府的主持下,对各国教育机构的决策者、从事公民教育活动的教师与其它相关人员进行多层次的培训活动,提高他们实施民主公民教育的能力。第四,经验总结与推广。对成员国的经验进行总结,并通过建立网络、举行研讨会、出版各种读物与资料、启动示范项目等方式推广经验,提高民主公民教育活动的效率。[1]

3.民主公民教育活动的进展。自1997年以来,欧盟国家的民主公民教育活动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每一阶段的工作既紧紧围绕总体目标又具有各自的重点内容。具体来说,第一阶段(1997—2000年)工作重点是理论研究与政策准备,即探讨、界定民主公民教育的含义,界定公民有效践行民主的必备技能;各成员国制定具体政策,摸索开展民主公民教育的方法。第二阶段(2001—2005年)是活动全面实施时期,主要工作是消除成员国政策与实践方面的差距,设立民主公民教育活动的协调网络,研究成员国的具体政策,开展跨部门、跨机构的合作,为民主公民教育更好地实施提供一揽子“工具”。第三阶段(2006—2009年)为活动的拓展与强化阶段,主要任务包括: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使民主公民教育成为成员国的永久战略目标;加强对教师及其他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公民教育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对学校等教育机构进行民主治理,改进民主公民教育的氛围。第四阶段(2010—2014年)为继续发展时期,工作重点是完善与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加强伙伴关系建设,实践各种相关政策工具。

三、欧盟国家民主公民教育的实施方法

欧盟国家的民主公民教育遵循终身学习原则,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在各个不同的教育时期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方法不断接受公民教育,获取新的公民知识与技能。但不同时期实施民主公民教育的方法各有不同,这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1.义务教育时期的民主公民教育。中小学义务教育是欧盟国家实施民主公民教育的主要阶段。这一时期的民主公民教育活动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学校安排正规课程进行公民教育。这种课程安排方式在各国互不相同,课程使用的名称也多种多样,课程地位与教学时间也互有区别。二是通过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课外活动进行公民教育。如参与学校理事会、儿童议会与学生会的决策制定,加入俱乐部、兴趣小组等校园团队,参加志愿行动、教牧关怀项目以及公众意识唤醒活动等社区活动。三是学生在日常活动中自主进行公民教育。学生之间日常的交流合作、协商谈判、友谊培养、挑战权威等活动既有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又可以促进其公民能力的提高。这些活动虽然非由学校与教师安排或促成,但同样是学生进行公民教育的重要机会。在这三者中,第一种形式着重向学生传授有关公民的政治知识,第二、三种形式主要是培养学生的民主价值观念以及立足校园、走向社区甚至更大环境的民主参与能力。教师将三者融为有机一体,才能充分发挥校园生活对民主公民教育活动积极作用。[7]

2.高等教育阶段的民主公民教育。欧盟国家的民主公民教育活动非常重视高等教育机构的公民教育作用。欧洲理事会高等教育与研究委员会1999年启动了一项名为“大学作为公民实践场所”的计划,要求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在民主公民教育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因此,欧盟各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将民主公民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帮助学生把通过专业学习培养起来的独立思考能力运用到公民学习活动中,使公民教育与专业教育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它们改革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努力营造民主氛围,确保师生有效参与学校的各级治理活动,提高他们的民主参与能力。它们还通过与中小学校、社区组成三位一体的伙伴关系,让大学生参与社区的治理活动与中小学校的公民教育过程,一方面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帮助社区解决各种具体问题,另一方面又借助这种积极的公民参与对中小学校的公民教育活动带来积极影响,从而很好地发挥了大学生对民主公民教育活动的作用。

3.成人教育中的民主公民教育。欧盟国家的民主公民教育活动特别强调,在义务教育、高等教育两个阶段的公民教育结束之后,公民必须尽可能利用一切非正规与非正式教育机会全面进行成人公民教育,通过广泛的主动学习,不断完善、更新自己的公民知识与技能,积极参与各种社区、政治以及公民社会的活动。为了帮助民众有效地开展成人公民学习活动,欧盟国家主要采取了两方面的积极措施:一是在开展民主公民教育的过程中积极为成人公民教育建立支撑体系。这当中主要是建立社区“公民实践场所”(citizenshipsites)与学习服务中心,即由社区、企业、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等各种组织举办一系列有关社区管理与社会治理的活动,提供各种学习机会,鼓励成人积极参加,使他们在指导人员的帮助下,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实践活动,加强公民意识,提升公民素质与参与能力。二是借助欧盟成人教育一体化政策强化民主公民教育的内容,寓公民教育于成人素质与职业教育之中。如在成人素质教育的“苏格拉底计划”中,不但安排了众多旨在提高妇女与各种社会边缘团体公民素质的积极公民教育项目,而且还有一些有利于培育欧洲认同的、关于欧洲各国民族文化、民主制度等方面的公民教育内容;在成人职业教育的“达芬奇计划”中,不但专门为妇女、残障人士等弱势人群提供了许多旨在提高语言能力与工作技能的职业培训项目,而且特别强调成人在职业教育过程中要加强批判性思维的培养,这些教育内容对民主公民教育活动同样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四、欧盟国家民主公民教育的成效与问题

欧盟国家的民主公民教育活动推动了欧盟公民教育的一体化进程,促进了欧盟各国公民教育的发展。活动自1997年开展以来,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也面临一些重要问题。

1.取得的成效:

第一,提高了欧盟民众的公民意识与公民能力,对欧盟公民社会的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首先,民主公民教育活动为各国民众提供了多渠道、多层次的公民知识学习机会。通过学习,大部分民众不但对本国的政治制度、民主价值以及经济、文化等社会各方面的发展情况更加了解,对欧洲一体化与全球化进程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其次,民主公民教育活动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区、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使他们在公民实践过程中培养自己的批判性、创造性思维,提高公民参与效率。再次,民主公民教育提倡建立各种层次的伙伴协作关系,强调民众接受公民教育的机会均等,主张通过增权、培训与学习的方式解决社会偏见、歧视与排斥现象,从而有利于社会凝聚力的提高。

第二,推动了欧盟各国公民教育制度的改革。各国在实施民主公民教育的过程中纷纷通过制定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形式,确定民主公民教育模式在本国公民教育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并在实践中对传统的公民教育模式进行变革。如在公民教育的主体方面,在强调各类教育机构重要作用的同时,要求社区、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政府机构积极参与;在教育内容方面,既注重政治知识的传授,又重视批判性思维、民主价值观以及公民参与能力的养成,既立足民族国家公民身份的建设,又加强欧洲公民甚至全球公民意识的培养;在教育渠道方面,既重视教育机构正规公民教育课程的作用,又特别强调非正规、非正式教育机会的积极意义。

第三,加强了欧盟国家学习型、知识型社会的建设。民主公民教育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公民教育方法。一方面,它强调所有社会力量在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中不断为民众提供公民教育的各种机会,另一方面它又要求所有公民必须利用一切可能条件终身进行持续不断的公民学习。在民主公民教育活动的开展过程中,随着民众接受公民教育机会的不断增加,民众的公民行为与学习活动融为一体、互相促进;学习不但成为民众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与民主共同构成了社会的主导价值观。由此可见,民主公民教育的实施在提升欧盟民众公民意识与公民能力的同时,也促进了欧盟各国学习型、知识型社会的建设。

2.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策与实践之间的差距。民主公民教育活动作为欧盟公民教育一体化的主要措施,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前它已成为欧盟各国推行公民教育的共同方式。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到各国政治制度、民主进程、教育体制、经济水平以及文化传统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从政府到各种教育机构再到各级社区,各个层次的实践活动都与意愿政策的具体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如果各国政府不采取具体措施加大民主公民教育实践的力度,这种政策与实践之间的差距将不断扩大,从而对民主公民教育的继续实施带来很大的风险。

第二,缺乏有效的监督与评价体系。民主公民教育活动实施至今,大部分欧盟国家在教育活动的评价与质量保障方面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当前这些国家对公民教育活动的评价主要是依据传统方法对学生掌握公民知识的程度进行检查,而对学生的公民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则因为缺乏有效的监测工具无法进行评价。监督与评价体系的缺乏既不利于公民教育方法的改革与教育内容的更新,也不利于公民教育主、客体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成为制约各国民主公民教育的重要障碍之一。

第三,教师培训滞后。教师及其它教育人员的作用对民主公民教育活动的成功至关重要。教师需要不断向学习者介绍新的公民知识与价值观念,帮助他们培养新的公民技能,因此教师本身需要不断接受新知识与新技能的培训。但当前欧盟国家公民教育的教师培训制度存在较多的问题,如没有为教师明确规定从事公民教育所需要的知识、技能方面的具体要求与相应的考核体系,没有为教师的在职培训建立常规的制度安排,培训活动只局限于公民教育课程的任课教师,没有在其它教师特别是学校管理人员中推行等等。这种滞后的培训制度不利于民主公民教育活动质量的提高。

五、结语

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欧盟各国开展的民主公民教育立足于欧洲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念,以培养“积极、负责的民主公民”为目标,提倡社会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全程参与和公民个体的终身学习,既重视公民政治知识的获取,又注重公民批判性思维与民主价值观的养成,还强调公民参与能力的不断提升,无疑是欧洲公民教育历史上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民主公民教育推动了欧盟公民教育的一体化进程,促进了欧盟各国公民教育的发展,尽管推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重要问题,但只要欧盟及其成员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实施力度,它将对欧洲民主政治与公民社会的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1]Cesar Birzea. Education for Democratic Citizenship: A Lifelong Learning Perspective[EB/OL].http://www.okm.gov.hu/letolt/nemzet/eu/Education for Democratic.Citizenship.pdf.2000-06-20.

[2]吴晓玲.欧洲国家的社会危机与公民资格的重建[J].欧洲研究,2000,(2).

[3]Audrey Osler & Hugh Starkey. Education for Democratic Citizenship: a Review of Research,Policy and Practice 1995-2005[EB/OL].http://www.bera.ac.uk/files/reviews/oslerstarkeyberareview2005.pdf.2005-11-17.

[4]Michela Cecchini. Education for democratic citizenship in Eu rope :Concepts and challenges for action[EB/OL]. http://www. learning migration.com/files/assignment/5/Cecchini.pdf.2004-10-27.

[5]M.Eraut.Perspectives on Defining ‘The Learning Society’. The Journal of Education Policy 1997,(12):551~558.

[6]The Committee of Ministers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 Education for Democratic Citizenship 2001-2004[EB/OL].http//www.bmukk.gv.at/medien pool/12943/edcempf_200212_en.pdf.2002-12-01.

[7]Eurydice. Citizenship Education at School in Europe [EB/OL]. http://www.moec.gov.cy/programs/eurydice/publication.pdf.2006-01-01.

D750.4

A

1002-7408(2011)04-0109-04

教育部2010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欧盟积极公民教育及其对中国公民教育的启示”(10YJAZH100);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重点资助课题“21世纪初欧盟公民教育的趋同及其启示”(B—a/2009/01/009)与江苏大学教改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实施公民教育途径研究”(JGYB2009068)的研究成果之一。

颜剑英(1970-),男,湖南耒阳人,江苏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国际问题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王淼(1983-),男,江苏徐州人,江苏大学人文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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