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筑场的营造

2011-12-31 06:51胡建东高燃齐振军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1年28期
关键词:场所精神

胡建东 高燃 齐振军

摘要本文主要以宏观系统的角度去讨论对建筑外部空间环境协调性的把握。在提出目前空间环境存在秩序混乱的问题前提下,明确了建筑场的定义并讨论了如何营造具有场所精神的建筑场。力图使设计更能从使用者的亲身实感出发,营造真实可感,宜人亲切的和谐外部空间环境。

关键词:建筑场;场所精神;合作博弈态度;

1. 建筑外部空间设计的倾向

改革开放至今的几十年来,我国的建筑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建筑水平的迅速提高使当今的建筑形态也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艺术品位与时代气息。建筑师可以得心应手地运用其建筑作品表达并传递对建筑方案的理解及创作思想。但是,在这种形势下,尤其是在各种形式文化的冲击下,对于我们的建筑环境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当我们真实地所处于其中,环顾四周或游走于其中时,这些优秀的建筑作品视乎提供于我们的是一个变化各异而缺乏场所感的的混杂外部空间。在某种角度上,我们有时候由于强调自身的价值,或者是设计的参考范围的狭窄,而无法与周围建筑建立成为一个有机的建筑场而存在。虽然寻找与周围建筑体的呼应关系已经成为老生常谈之事,但能够获得人们置于其中的丰富空间体验、能够融合于其中的环境、并且被其氛围所感染仍是我们值得研究发展的重要理论性课题。

2.建筑场与场所精神

狭义上,“建筑场”可以理解为在一定建筑环境中三维尺度限定条件下的空间内容。而广义上则泛指建筑空间、建筑场所、建筑环境等带给我们的影响意义以及与其所具有的密切联系。“建筑场”概念与目前许多建筑理论文章、著作所提到的建筑空间、建筑场所、建筑环境等概念之间是一种复合性的涵盖关系。主要区别在于,“建筑场所”或“场所感”主要是指处于某种文化圈中(包括自然地域、文化地域、居住情感等)的人对建筑空间环境的一种情感认同体验或者说是拥有一定的情感归属感。而“建筑场”则不仅仅是局限于这种建筑文化情感的归属感,它的意义在于广泛的建筑体验范畴。

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著名挪威城市建筑学家诺伯舒兹(Christian Norberg-Schulz)首先提出了建筑场中 “场所精神”的概念。他在《场所精神-迈向建筑现象学》一书中主张艺术作品的概念为作为生活情境的“具现”(concretization)。人的基本需求在于体验其生活情境是富有意义的,艺术作品的目的则是在于“保存”并传达这一意义。他强调建筑环境给人们带来的重要影响,其意味着建筑的目的超越了早期机能主义所给予的定义,而是更具有可以表达生活情境的艺术作品。换言之,建筑场是具有一定内容的建筑艺术表达方式。

3.设计中的合作博弈态度

现代博弈论(game playing)属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 表示在多决策主体之间行为具有相互作用时,各主体根据所掌握信息及对自身情况的认知,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决策的一种行为理论。在事物发生、发展和转化的过程中,系统中的每一个要素都存在着一个摆正位置即态度的问题,或采取极端,以独占全部的“好处”的态度;或采取于多赢,以分享合理的“好处”的态度。由于事物都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独占“好处”的态度将会抹杀利益的共享性,而招致系统中其他方的对抗,这种态度就是非合作博弈态度。而相互联系的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其利害关系随之调整,使各个方面都有可能在某些点上达成共识,从而使问题得到较为完美的解决,获得系统整体的利益,此为合作博弈态度。

在建筑学中,在一个特定范围内的建设活动都可以看做是一个系统,而这个系统中的各方的建设活动都会给这个系统带来一定的效益影响。因此我们需要理性地采用合作博弈的态度提出我们的建设方案,以系统的角度从多方面制定建设计划。例如,我们以提供的建筑功能角度来考虑时,我们应注意在系统中功能性的结构框架是否协调,与其他方的功能能否获得有机的联系;以提供的建筑形式角度来考虑时,应注意能否起到形式上的相辅相成或衔接过渡的作用,避免形成建筑间的“界限”或者“突变”等等。

总之,我们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要采取以总体的观点或者说第三方的观点来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考方式,以全局的统筹考虑作为个人利益的衡量标准来提出设计方案。只有首先采取这种合作博弈态度,拥有更广阔的视野,才能创造和谐的建筑系统,建立起有机的建筑场氛围。同样,也会为自身的利益建造出坚实的基础。

4.建筑场的精神内容及其限定要素

如果在一定建筑空间范围内具有共性的内容,或者说具有共同诉说的文化内容,即该空间就被统一为拥有某种“场所精神”的建场。这种内容可以是约束的,也可以是自由的,但它刻意的设定是建筑场诉说和表达的先提条件。正如陈从周老先生所言:“老实说,我爱好园林,是在园林中听曲,勾起了我的深情……”。日本著名建筑师安藤忠雄曾经表达了在特定建筑场中体验者的经历:“通过自己的五官来体验空间,这一点比什么都重要,要进行有深度的思考过程,是与自己进行‘对话交流的过程,在内与外、西方与东方、抽象与具象、单纯性与复杂性之间,渗入自己意志而升华……人体验生活感知传统的要素是在不知不觉中成为自己身体的一部分”。

在我们设定了或者了解了某一个建筑空间的内容后,应该结合各种设计方法及设计手段来营造或继承这种特定的场所精神。具体操作中我们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进行建筑场的限定。第一,文化内涵的限定:将某种瘾魂、气质、个性、精神融入建筑空间。可以为约束性的内容,例如某个时间、某个地域的文化形态或故事情结。也可以为自由性的概念,例如某种态度、情感或理想等。第二,活动功能的限定:应在一定建筑空间范围内提供功能的有机构成。包括各种性质的功能个体的配置数量和相互联系的协调性等。第三,外部空间形态的限定:建筑空间形态分为三个层次限定,一是建筑空间的形式或类型,即建筑体的外轮廓形成的几何块体。二是空间的界面特征,如建筑的材质、色彩、细部构造、体量穿插、光影变化等。三是环境要素,如植物、小品、铺装、灯具等。

5. 结论

中国正面临快速建设发展的时期,在外在的各种文化冲击以及内在的欲望驱动下,建筑设计者能否站在整体的角度上来分析建筑外部空间的协调性,并营造具有场所精神的建筑场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我们应该更理性地追求自身价值被人们的认同,更巧妙地体现个性与差异性,更注重把握人们在建筑空间环境中的实际感受。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造出一种真实可感,宜人亲切的外部空间环境。

参考文献:

[1].田宝江.居住区外部空间设计层次论 [J]. 城市建筑,2005,3(6).

[2].[日]安藤忠雄.安藤忠雄论建筑.白林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9.

[3]. [意大利]布鲁诺·赛维著.建筑空间论.张似赞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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