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蔚霞
立法留住城市记忆
/邓蔚霞
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显示着这个城市文化的独特魅力。2012年9月28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完善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保证了公众和专家的参与,保障了相关权利人的权益。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古城,真正的意义在于留住城市记忆,守住我们民族的根。
著名城市规划师沙里宁说:“让我看看你的城市,我就知道你的人民在追求什么。”每一幢年代久远的建筑,都是一件记忆历史的遗存,它们见证了尘世沧桑,历史和民族的沉淀使之产生引力,散发魅力。
据悉,国务院于1982、1986、1994年先后3次公布了99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省政府1991年公布了首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历史文化名镇15个、历史文化保护区3个,使得我省在全国较早形成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街区、村镇)——历史文化名城”3个层次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1999年7月25日,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这是全国第二部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此外,杭州、宁波两市也就文物保护、历史建筑、慈城古县城保护等专门进行了立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时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条例实施13年后,面对新形势和新情况,条例的滞后性和约束力不足等问题开始凸显。
随着浙江省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