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媛
(华东师范大学 商学院,上海210046)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上交所在2008年5月14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环境披露指引”),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做出了要求。此前,在2006年9月,深交所也曾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以下简称“深交所社会责任指引”),其中也对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信息做出若干规定。
“上交所环境披露指引”和“深交所社会责任指引”中的有关市公司的环境信息包括公司的环境保护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司采用的减排节能技术情况、排放污染物情况、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等重大投资行为、环境违规被调查或处罚情况、涉及的环境问题重大诉讼、是否被环保部门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新的环境政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内容。本文即是将旅游上市公司年报中的这些内容计入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当中。
学者们对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要早于上交所和深交所有关指引的发布。耿建新等分析了上海证券市场中部分强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指出了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一些问题,认为应健全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财务会计规定,规范环境披露信息。随后,学者们进行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