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赞宁
美国医疗纠纷缘何较少
◎张赞宁
知这个信息后,孩子的父母很气愤,将医院和护士告上法庭。经过医学鉴定,认定护士虽然未将氧气通道打开,有医疗行为上的过错,但孩子的死亡仍是因为先天性心脏病,而非未输氧造成。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患者息诉。
这个案件若发生在中国,一方面患者不大可能会接受这种鉴定结论;另一方面即使患者接受了这个鉴定结论,法院也仍然会判医院败诉。
其次,在医疗事故的防范与处理上,美国是注重于从源头和制度上加以防范,而中国则不大注意从源头和制度上加以防范,而只注重在事件发生后对人的处罚上。似乎只要抓了人,判了刑,“平民愤”了,政府就尽到责任了。
上世纪90年代,在美国的一家医院里发生一起意外事故。医生在忙乱中,错将乙醚当氧气给病人输入,造成病人当场死亡。病人家属很不满,对医生提出指控。医院领导出面解释说:这不是医生的错,问题是由于乙醚接头与氧气接头可以通用而造成的,在紧急情况下医生难免出错,这是医院的管理有问题。病人家属表示理解,放弃了对医生的指控。
此次事故之后,从此全美的氧气插管接头均换成专用接头。这样,医生即使在慌乱的抢救中抓错了插管也无妨,因为那是插不进去的。从此在全美再也没有第二例类似的悲剧发生。
而在中国,将氯化钾当氯化钠进行静脉推注而造成病人死亡的案例,就重复发生过多起。发生后就将药师和护士抓起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