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能力建设评估理论与实践

2012-01-09 05:05文,姚震,
中国矿业 2012年11期
关键词:调查局公益性队伍

王 文,姚 震,

(1.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037;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 100083)

1 建设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依据

1.1 政策依据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提出地勘队伍实行属地化管理,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骨干力量。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作为国土资源部所属的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和矿产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1]。

2003年,国土资源部经国务院同意,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文件指出,各省(区、市)都需要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公益性地质队伍。精干的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包括各省(区、市)地质调查院(以下简称“地调院”)、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和地质资料馆等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央与地方财政出资的区域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业务基础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性服务[2]。

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进一步明确要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承担重大任务的要求,抓紧“建精建强”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省级政府也要尽快“建实建强”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中国地质调查局应通过项目联系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综上所述,中央关于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提出了“建实建强”的明确要求。这些要求,是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能力建设重要的政策依据。

1.2 理论依据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战略研究项目组曾研究提出了地质调查常态需求论、公共产品论、独立公益事业论、调查科研生产和服务一体论等重要结论,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公共产品存在市场失灵,采取政府提供的方式具有高效率。地质调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共产品(含“准公共地质产品”)和公益服务,它是一项具有探索性、知识和信息积累性的独立公益事业,需要国家财政出资开展工作,需要建设一定规模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才能高效率、可持续地为社会提供公共地质产品和公益服务[3]。

地质调查具有常态需求的特点,为建立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并长期保持提供了依据。所谓“常态需求”是指这种需求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可以是稳定增长,但不会有大的波动[4]。公益性地质工作在大多数情况下直接服务于政府的管理职能,只要管理职能存在,这种需求就存在。如果把常态需求作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基本任务,就具备了建立一定规模相对稳定实体队伍的业务基础。

1.3 实践依据

从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地质工作发展的历史看,无论经济发展程度如何,各国均保留有专门的公益性地质工作队伍(地调机构)。多数国家地调机构是联邦政府部委的直属机构,虽然所属的部门不同,但作为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机构,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益服务性质和定位具有相似性。

我国地质工作体制改革经过多年的探索,也逐步认识到,为了适应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必须建立一支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队伍。一是中央、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在不断推进;二是大部分地勘单位经过实践探索,都提出并坚定不移地在内部推行事企分开运行。由此可见,建立实体性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具有实践基础。

由以上分析可知,广西—东盟国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大力发展能够促进广西对东盟出口贸易的发展,同时对东盟出口贸易发展也有助于促进广西—东盟国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的扩大。而广西对东盟进口与广西—东盟跨境人民币结算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相关部门在推动广西—东盟跨境人民币结算发展时,需研究分析广西对东盟出口的影响因素。

2 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现状

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我国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初步建立了由中央、地方、院校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构成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体系。

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包括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包括各省(区、市)级地调院和环境监测院(总站);院校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以传统地质类高校地调院为代表;中央管理的行业地调队伍包括原工业部门所属地质队伍组建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由于尚未做深入调研,相关信息暂略。

当前,全国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在职总人数是17480人(不包括中央管理的行业地调队伍),其中技术人员为13634人,占在职人员的比例为78%(表1)。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在职人数为6794人,占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在职总人数的39%[5],2011年承担地质调查预算资金量占地质调查总预算资金的33%[6];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在职人数为8647人,占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在职总人数的49%[7],2011年承担地质调查预算资金量占总预算资金的45%[6];院校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在职人数为2039人,占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在职总人数的12%,2011年承担地质调查预算资金量占总预算资金的6%[6]。

表1 全国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主要情况表

数据来源:中国地质调查局综合统计年报、问卷调研、实地调研等。

3 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能力建设评估理论方法

3.1 评估思路、方法和指标体系

评估思路和方法(以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能力建设评估为例)。评估遵循三个原则:简便易行;评估结果能够量化,可以比较排序;评价指标和标准尽可能客观,不同评估人员运用该方法得出的结论应当比较一致。根据以上原则,经比较选择多因素系统评价法作为评价方法。具体步骤:一是确定能力建设目标;二是根据目标分解成不同方面、不同级别的指标;三是设置分值(或权重);四是确定操作标准。

指标体系设置。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能力是由多因素决定的一个系统,它由许多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且处于不同层次的要素系统组成。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能力的评价就是通过因果关系和影响因素分析,建立一个由不同层次的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给各指标赋予权重(或分值)。在具体评估中,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最低层次的指标评估打分,经过逐级汇总即得到评价最终指标值。

在以往相关研究基础上,经专题组研究讨论确定,形成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表2)。指标体系包括1个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7个三级指标和22个四级指标。其中,具有所在省(区、市)级编委(办)批复成立的文件是必备条件,无所在省(区、市)级编委(办)批复文件的不参加评估。

一级指标是评估对象的综合评估指标,用能力综合系数表示,该系数越高,表示能力越强。

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进一步分解。①实体性指标包括单位性质和单位人员等三级指标。单位性质主要考察单位是否具有省(区、市)级编制机构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实体,以及事业实体应当具有的各类证书等。单位人员主要考察队伍的规模、结构等。②长期稳定性指标包括单位经费、单位技术装备与基地建设和单位资质等三级指标。主要考察单位经常性支出和基本建设经费保障程度、承担地质勘察工作的资质条件等。③潜在和实际业务能力指标包括单位内部管理和单位业务能力等三级指标。单位内部管理反映单位的业务工作的潜在能力,单位业务能力主要衡量单位近几年承担项目的情况。

四级指标是对三级指标的进一步分解。由于指标较多,此处不再详述。

3.2 评价标准确定

具体方法是:

1)首先确定一级指标权重(分值)为100。

2)在二级指标间分配权重,即将一级指标的权重分解到其子系统各要素。

3)同理给三级、四级指标分配权重。这样,就把一级指标的权重(分值)按系统中各要素的重要程度分配到四级指标,各子系统权重之和等于对应的上一级指标的权重。经深入研究并充分征求专家意见确定的权重(分值)见表2,四级指标的分值略。专家评估打分是从四级指标进行,具体的扣分标准有统一规定,并精确到0.5分,从而保证了专家评估的客观性。

表2 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4 评估实践及结论分析

根据评估办法,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专家对59个省级地调院和监测院(站)中的54家单位进行了评估,并对未参加评估的5家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能力综合系数F评估结果见表3和图1。

对能力综合系数F分布情况分析:如果以2分为区间进行统计分析,F大部分分布在92分到98分之间。未参加评估的5个单位粗略估计F应当在80分以下。如果对59个单位进行全样本分析,那么,在90分以上有51个单位。评估结果反映了以下结论:①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绝大部分已建成实体队伍,并在逐步建强;②在90分以上的单位中,还可以根据分数进一步排序。其中98分以上的有4个单位,94分以上的有25个单位。③本次评估是第一次评估,更注重对队伍“建实”指标的考核,在今后评估中,要更加注重对“建强”指标的考核,进一步提高评估标准。

表3 能力综合系数F评估分数分布表[8]

图1 评估分数分布示意图

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作为改革开放历史阶段中的新事物,经过10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规模相对稳定,已经成为承担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的重要组成力量。近年来,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单位性质、人员、经费、基地及装备、资质等硬件条件方面,普遍得到加强,管理逐步规范,服务于中央和地方的能力明显增强。

评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实际效果:摸清了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基本情况;巩固了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的地位,受到基层的支持和好评,为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向地方政府争取支持政策提供了依据;树立了中国地质调查局为基层服务的形象,加强了沟通和联系;促进了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实建强”。

5 评估工作展望

开展公益性地质调查能力建设评估是一项常态工作,目前完成了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今后,需要继续研究探索适合院校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能力建设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并开展相应的评估工作。

建议将评估结果作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安排中央地质调查项目的重要依据。对于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队伍可采用计划下达的方式安排中央地质调查项目;对于非地调局直属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经评估达到B及以上的,采取委托方式安排中央地质调查项目;另外,中央地质调查项目可拿出适度比例的项目,面向具备资质条件的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队伍、非直属单位和广大地勘单位通过竞争方式优选承担单位。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S].1999.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S].2003.

[3] 中国地质调查局公益性地质工作战略研究组.公益性地质工作定位于发展方向[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6.

[4]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发展战略研究成果报告[R].2011.

[5] 中国地质调查局.2010年局属单位综合统计年报[G].2011.

[6]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立项论证报告[R].2010.

[7] 中国地质调查局专题调研组.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调研报告报[R].2009.

[8] 中国地质调查局.省级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能力建设评估报告[R].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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