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县市志要写到县

2012-01-11 01:23:16梁滨久
黑龙江史志 2012年24期

梁滨久

管县市志是否要写到县以及如何处理与属县县志的关系问题,方志界曾展开过热烈讨论。1986年9月中国地方志协会在天津召开的第三次学术年会上,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市管县的市志,一定要写到县。不写县就不是一个完整的行政区域,就不能反映市领导县的体制变化,就难以体现城市功能的扩大,顯示不出城市的中心作用和吸引力。另一种主张认为,市志不必写到县。因为市区(包括城区和郊区)在修志,县也在修志,县情主要是由县志来写,市志写到县,势必造成内容庞杂,显示不出城市的优势与特点,势必同县志内容重复,势必增大工作量,拖延市志成书的时间,至于城市的中心作用和吸引力,不在于县,而在于城区,要反映城市的中心作用和吸引力,只有记述好城区才有可能。(1)

1986年12月,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中,就管县市志和属县县志如何编写的问题发表了意见,他说:“如果是一部完整的市志,它就不得不把所辖的各县都列在里面;同时,它所属各县如果又另修志,那么,这两者之间工作怎样衔接,体例上怎样协调?如果处理不好,会不会造成人力、物力上的浪费?会不会发生重复,甚至矛盾,这个问题现在不能说出什么具体意见,希望各地对这个问题能够好好考虑一下,怎样把这两者的关系处理好。”(2)可能是胡乔木在讲话前了解了讨论情况才讲了这番话的,显然他是主张写一部包括属县内容的“完整的市志”,并且希望全国方志界好好考虑怎样处理好管县市志与属县县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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