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钢
(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8)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范畴的综合性及对相关认识之评述
曹 钢
(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8)
所有制是一个多层次、系列性的综合范畴。作为一般性范畴,是对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多种关系概念的综合;作为历史性范畴,是一定社会阶段多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结合的综合;作为生产过程范畴,又始终是所有制与社会生产不断循环和再生发展的综合。它是一个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并以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诸多社会关系相关相连,既作为一定社会阶段中的结构状态,又是通过生产过程历史地发展着的综合性范畴体系。据此,文章对关于所有制研究中的“基础论”和“总和论”观点作了评述,并分别指出它们的认识缺陷和不良影响。
生产所有制;综合性范畴;“基础论”和“总和论”
马克思于1846年在《致巴·瓦·安年柯夫》中说过这样一段话:“所有制形成蒲鲁东先生的体系中的最后一个范畴。在现实世界中,情形恰恰相反:分工和普鲁东先生的所有其他范畴是总合起来构成现在称之为所有制的社会关系;在这些关系之外,资产阶级所有制不过是形而上学的或法学的幻想。另一时代的所有制,封建主义的所有制,是在一系列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发展起来的。”[1]324-325在另外几处,马克思也讲了类似的话:“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