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于2011年7月21日公布了最新一次对中国的第4条款磋商报告,从内容来看,该报告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三个鲜明特点:一是不但坚持认为“人民币汇率仍显著低于与中期基本面相一致水平”,而且进一步出人意料地指出,尽管人民币在对美元升值方面取得了进展,但人民币的实际有效汇率在过去一年里并未升值反而是贬值的;二是一改往年的审慎态度,明确提供了人民币汇率低估的具体数据,指出按均衡实际有效汇率法、外部可持续性法和宏观经济平衡法衡量的人民币汇率低估程度分别为3%、17%和23%;三是与往次报告中IMF执行董事在人民币是否低估问题上的看法和态度多有分歧不同,在本次报告磋商结论中,IMF执董们一致认为“当前的环境要求进一步收紧宏观经济政策,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同时,仍可以通过更多地依赖利率和名义汇率升值来进一步紧缩货币政策”,并且执董们大体上认为“在中期内,人民币升值将是转向内需型经济的再平衡调整过程的重要一环”。[注]See Public Information Notice (PIN) No. 11/94, IMF Executive Board Concludes 2011 Article IV Consultation with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vailable at http://www.imf.org/external/np/sec/pn/2011/pn1194.htm, visited on July 30, 2011.
报告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有舆论和学者认为,这是自2007年IMF执行董事会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大力推动下通过《对成员国政策双边监督的决定》(Decision on Bilateral Surveillance over Members' Policies)以来,在对中国施压允许人民币进一步升值问题上采取的一个重大的实质性步骤,意味着作为世界经济体系三大支柱之一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人民币汇率问题的认识和态度已逐渐明晰,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