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力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北京,100081;北京科技大学审计室,北京,100083)
与旧准则相比,新《企业会计准则》突出理念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二是在财务报告方面强化了会计信息决策有用的要求;三是在信息披露方面突出了充分披露原则[1]。这些理念的引入使许多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也使财务报表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准则的这些变化是否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是否达到了准则制订机构的预期目标?这需要实证的研究结果加以检验。
虽然已有不少学者对新准则实施后的经济后果进行了研究,但结论并不一致,有研究认为,新准则实施提高了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2−5];也有研究认为新准则并没有显著改善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6−7];还有的研究认为新准则实施后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总体表现为提高,但一部分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降低,一部分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提高,经济后果是混合的[8]。
以上研究或存在准则实施时间不长、样本数据有限等客观局限,或在研究中仅采用截面数据分析,或使用个别年度对比分析,因此所得结果的可靠性值得怀疑。本文研究与以往研究的不同点:一是样本区间选择2001年至2010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相对以往研究,数据样本大幅增加;二是实证分析结合截面回归与年度回归结果,增加了实证结果的可靠性;三是同时使用10年连续不变样本对数据进行稳健性分析,消除生存误差和首次IPO带来的暂时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