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胜利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香港/北京语言大学汉语学院,北京100083)
提 要 本文讨论汉语语体语法的基本属性,认为功能和形式之间的对应规律是构成语体语法理论体系的本质所在、是探讨语体语法的终极目标。文章通过不同实例说明特定形式和特定功能之间的对应律;与此同时提出:今天的语体理论的三分系统(俗常、正式、庄典)和上古《诗经》风、雅、颂的“三始”的体系,不谋而合、适可互证。文章最后讨论语体语法的总系统及其派生系统之间的关系和操作程序。
语体,如果根据人们交际的基本属性来定义,它是一种语言的功能,是人们用语言来确定和调节在场说、听者之间关系的一种语言功能。语言的功能多种多样,只有确定和调节发话和听话者之间关系的那种语言的功能,才是我们这里说的语言的语体功能。说话者和谈话者之间的关系也多种多样,语体的调距功能所侧重的只是语言调节说者和听者之间高低远近“距离”的功能。这里的交际距离如果从人类社会活动的角度看,就表现为“正式与非正式”、“庄典与通俗”两大对立的范畴(冯胜利2010)。
决定交际时距离的高下、远近,或者说决定交际时关系是正式还是随意,是庄重典雅还是通俗随便,要看以下四点基本要素的具体情况,亦即:(a)谈话内容、(b)场合、(c)对象和(d)态度。这样看来,语言就其本性而言,自身就具有交际上的“体”的功能。那么,“体”怎么会成为“法”呢?换言之,语体怎么是语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