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

2012-01-25 09:29张吉富
中国动物检疫 2012年8期
关键词:收购站鲜奶生鲜

吴 鸣,张吉富

(1.湖北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黄冈 438000;2.湖北黄冈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湖北 黄冈 438000)

随着奶牛业的快速发展,黄冈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厉的纪律、最有力的措施和最严格的标准,持续深入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在奶源生产、收购、销售等环节,强化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全力保障了生鲜乳质量安全。

1 坚持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奶牛养殖环节源头监管

实现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奶牛养殖环节源头监管。

1.1 严格奶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

奶牛养殖场选址、规则、设计、建设必须征求畜牧兽医部门的意见,必须符合农业部确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奶牛养殖场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规划,与农牧业发展规划、农田基本建设规划等相结合,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对每个奶牛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场限期整改。

1.2 严格执行跨省引进乳用动物审批制度

奶牛场需要跨省引进奶牛的,必须报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经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充分了解输出地动物疫情及动物防疫状况等情况后经审批,才能引进,并在输入地经过45天隔离观察,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才能混群饲养。从国外引进奶牛,必须经进出境动物检疫部门检疫。

1.3 加强生产环节的监管与支持

1.3.1 为进一步强化奶牛养殖环节的生产管理,加强生鲜乳质量的源头控制,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与奶畜养殖场都签订了《奶畜养殖场质量安全承诺书》《奶牛养殖场动物养殖安全监管责任状》,全面加强了奶牛养殖环节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饲料等投入品的安全监管,确保养殖环节投入品的安全。

1.3.2 派遣技术人员实施驻场监督,加强奶牛场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动物防疫免疫程序和操作规程,强制免疫免疫密度达到100%。

1.3.3 督促各养殖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投入品使用记录和疫病防治记录。

1.3.4 进一步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进程,解决好产地环境保护、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的协调发展,推进奶业生产方式转变,从源头上保障和提升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2 强化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大力整顿和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继续强化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

2.1 建立健全生鲜乳收购站档案

我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深入基层,逐一检查,挨个摸底,摸清辖区内所有生鲜乳收购站的设立模式、经营类型、日收奶量、挤奶方式和所有者等情况,一站一表,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及时汇总本地基本情况并上报。对个体私营收奶站、流动收奶点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区之外的收奶站,重点清查。严格做到“五查”:查奶牛健康状况;查奶牛的免疫记录、饲料来源、兽药使用情况,确保奶牛健康状况良好;查牛奶质量状况,督促奶站加强常规检测;查器具环境消毒状况,指导和监督奶站落实卫生防疫消毒措施;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指导奶站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生鲜奶不变质;查销售运输状况,对销售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决不允许各种人为添加违禁物或有害物的现象发生。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确保生鲜奶质量安全。

2.2 建立健全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制度

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生鲜乳收购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收奶和售奶记录、设备消毒记录、生鲜牛奶质量检测等制度。加快建立生鲜奶收购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等制度,将生鲜奶收购站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3 强化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

我市畜牧兽医部门抽调技术人员对全市25个生鲜乳收购站基础设施、机械设备、质量检测、人员要求、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卫生制度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每个生鲜乳收购站严格按照农业部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强化生鲜乳质量控制。

2.4 严格审核,规范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的发放

2011年,我市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2011年全国生鲜乳安全监测计划》的要求,组织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生鲜乳收购站进行了专项检查,全面核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卫生设施达标情况、购销和检测记录以及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检查率100%,在此基础上为25个奶站重新换发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为21辆生鲜乳运输车辆换发了《生鲜乳准运证明》。同时组织开展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核发工作“回头看”活动,对已发放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进行全面核查,杜绝只重发证数量、不重发证质量的做法,严防非法收购站(点)反弹,巩固清理整顿的成果。

2.5 强化生鲜奶收购站市场主体责任

按照“谁建站、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生鲜奶收购站所有者应该为生鲜奶收购站的责任主体,对生鲜奶收购站的管理负主要责任。各级畜牧部门与辖区内所有备案生鲜奶收购站签订了质量责任书。备案生鲜奶收购站向当地畜牧部门签订生鲜牛奶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诚信经营,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6 指导奶站做好“三表一单”使用和存档工作

生鲜乳收购记录、检测记录、销售记录和生鲜乳交接单是及时准确反映生鲜乳生产、质量安全、销售流向等情况,以及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进行质量管理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指导奶站规范填写“三表一单”并监督其规范保存,确保收购记录能够准确反映生鲜乳生产收购情况,检测记录能够准确反映生鲜乳基本质量状况,销售记录能够准确反映生鲜乳流向,确保生鲜乳收购可持续发展。

3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生鲜乳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生鲜乳质量

为了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畜产品质量健康安全,不断满足人们需要,实现生鲜乳生产更长时间、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我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按农业部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生鲜奶生产质量安全监测抽检实施方案。

对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加大了抽查力度,提高了抽样检测频率,重点抽检生鲜奶中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通过进站监管、不定期巡查、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把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4 坚持科学发展,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在生鲜乳专项整治过程,我们认真坚持科学发展观,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认添加“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化学物质的生鲜牛奶,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

总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我们要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工作态度和作风,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生鲜乳质量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惟其如此,科学发展才能落到实处,也唯有如此,才能逐渐实现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Z]. 国家主席令[2007]71号.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08-30.

[2]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536号.北京:国务院,2008-10-09.

[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Z].国发[2007]31号.北京:国务院,2007-09-27.

[4]林志杰.我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探讨[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11):24-26.

[5]欧广志.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及整治措施探究[J].中国动物检疫,2011,28(12):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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