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元刚 杨艳 刘斌 徐小明 王存富
(1江苏省林业局 南京 210036;2江苏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南京 210036;3江苏省镇江市林业站 212009;4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局 210046)
江苏省从省政府、省林业局到市、县政府及其林业部门,乃至各乡镇政府都一直不懈推动林权证登记发证工作,但是,长期以来,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也积累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截至2011年,江苏全省进行确权发证的林地面积约51万公顷,登记发证率不足70%。
1.2.1 程序不规范
有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林权登记发证过程中,由于人手紧张,不到实地进行勘测,仅凭乡镇林业站的提供的书面基础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就进行登记发证,导致了林权登记申请表上对林地四至或地上林木的情况描述与实地不符,因而产生林权纠纷。有的地方在登记发证时,没有履行公示制度,或有些地方虽然进行了公示,但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30天,仅公示了7天或者15天就进入下一个程序,相关权利人没有能充分了解林权公示的内容,埋下了纠纷隐患。
1.2.2 实体方面不规范
(1)权利主体没有辨明就进行了登记。有的将林地所有权主体登记为个人,有的将法人单位的林木所有权主体登记为法人代表个人,有的将村集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主体登记为村委会主任个人。
(2)登记的权利内容(即四权)不明确或者不准确。有的对某一权利主体仅应当登记林地使用权的,却将林地所有权进行了一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