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管理提升煤炭企业安全监管水平

2012-01-26 05:22侯相君
中国煤炭工业 2012年5期
关键词:安检员全旗煤矿安全

文/侯相君

内蒙古准格尔旗煤炭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打造强大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大力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了全旗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科技先行,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一是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准格尔旗煤炭局大力开展“数字化煤矿”建设,井工煤矿全部安装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准格尔旗煤炭局监控中心联网,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顶板压力监测系统也全部实现了联网。所有井工煤矿掘进头、综采工作面、储煤仓及主扇机房等重点部位的温度、一氧化碳、风速、井下负压、设备开停等信息,都实现了远程实时监测,同时制定了科学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异常处理程序。

二是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标准》要求,准格尔旗煤炭局大力开展安全高效型矿井建设活动,确保地面设施建设和采、掘、机、运、通的各项指标达标,切实把各项标准规范落实到现场和各个岗位,逐步实现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质量升级。截至目前,准格尔旗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72座,其中一级50座,二级19座,三级3座,达标率为58%。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除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外,矿井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成,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规范制度,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

结合煤矿企业安全监管的实际,准格尔旗煤炭局先后出台了 《全旗井工煤矿安全监管办法》《全旗露天煤矿和火区治理工程监管办法》《全旗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和安全监管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切实依靠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创新煤矿安全动态分类管理办法。对全旗所有井工煤矿和露采煤矿实行A、B、C三种不同类型的分级管理,在煤炭销售票证供应等方面向A类煤矿倾斜,允许A类煤矿在重大节假日后在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复工。日常工作加大对B类煤矿监管检查力度,重点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每季度开展一次煤矿安全动态管理分类评级工作,A、B类煤矿如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一经发现,立即降级为C类煤矿。C类煤矿禁止生产。通过以安全为支点,以经济效益为杠杆,让煤矿切身感受到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能够切实带来经济利益增长,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

二是定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每季度组织抽调煤矿安全专家和安监站、监控中心、培训中心、救护队等工作人员对全旗地方煤矿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分区域进行,每个区域检查结束后及时召开区域分析会,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罚措施进行现场分析,现场下文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煤矿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执法。针对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安全生产问题,在全旗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规定,所有井工煤矿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探查深度不小于50米的探水钻,对可能存在的采空区、水、火进行探查。结合当地煤炭企业的实际,严格实施“三项”管理制度,即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超前钻探制度、瓦检制度,对煤矿触犯“三项”管理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安检员每日将检查情况以邮件形式分别发送给局长、分管副局长、总工程师、安监站站长,以便领导督查。每季度初,制定并下发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安排,针对地方煤矿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安排部署。每季度末,通过大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进行逐一处罚,督促整改。并根据检查中反馈的情况,及时修订下一季度工作安排。

四是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准格尔旗煤炭局坚持“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的,责令煤矿停产、停建3个月,并处罚款100万元;发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的,责令煤矿停产、停建6个月,并处罚款200万元;发生一起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立即停产,提请政府予以关闭,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包矿安监员责任。

五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安检员在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将执法文书分别抄送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煤矿停产期间的监管工作。公安部门停止火工品供应;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煤矿停产期间的日常监管工作,防止其未经验收擅自动工;煤管站停止供应并收回煤炭准销票证,局监控中心通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其采掘工作面活动情况。

树立人本意识,打造强大煤矿安全监管队伍

减少煤矿事故的关键在于预防,而预防事故的关键在于人,必须从根本上提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事故防范能力。

一是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准格尔旗煤炭局成立了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站,下设三个区域安全检查站以及露采和灭火工程监管办公室。从全国各大煤炭院校陆续招录煤炭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和研究生,全部充实到安监队伍当中,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

二是明确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井工、露采监管责任,实行分区域包片负责制,安检组包片,安检员包矿,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人。每个安检组又细分为两个安检小组,各小组配备2至3名安检员以及车辆。承包煤矿的安检员每月每矿入井不少于2次,确保各重点矿区24小时有驻矿安检员值守,建立健全全天候无缝化安全监管体系。

三是建立安检员奖惩机制。每季度对安检员进行一次考核,对安全监管责任履行较好、所承包的煤矿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安检员,每季度奖励1万元,全年无事故的,年终追加奖励1万元。对安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所承包煤矿发生事故的安检员,取消其当季度安全奖和年终奖各1万元。

四是组建专家技术团队。专门成立了一个由15名专家组成的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团,成员由理论水平丰富的煤炭高等院校的教授、在煤矿生产一线工作多年、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煤矿矿长组成。专家团每季度参与煤矿安全大检查,对被检查煤矿进行会诊,现场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传播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定期审查煤矿采煤工作面“搬家倒面”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服务煤矿安全生产。

五是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成立了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按照分层次、分类别、分内容的培训形式对安检员和煤矿矿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技术和责任培训。要求煤矿各类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作业,确保煤矿企业实现安全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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