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新
纳税人监督政府用税机制分析
李建新
自改革开放后,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人民的民主权利也得到提升。与此同时,我国财政运行方式也得到重大转变,建立公共财政一时成为举国关注的焦点。公共财政的最重要特性在于国家以管理者身份取得的收入应体现社会公众的意愿。而税收作为国家取得收入的四个来源税、利、债、费中最基本的一个,其运用是否符合国民意愿更具现实意义。如果纳税人在履行完自己的纳税义务后,对自己缴纳的税金如何使用和分配一无所知,税收制度信用更无从说起。
很多发达国家以法律形式或判例形式确立了纳税人对税款的监督管理权,而我国在这方面还仅仅是刚刚起步,随着纳税人权利意识的加强,深入研究纳税人监督政府用税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何谓纳税人监督政府用税机制,说白了是一个用税监督权的问题。用税监督权从狭义上说是指纳税人对税款用途、使用方式及使用效率监督的权利,广义上还应包括纳税人对税金如何使用的建议权和对违法支出税金行为的管理权。这些权利并非新的,而是宪法的自然而合理的延伸。国民应能够有效参与民主决策,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只有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才能够真正当家做主。据此而言,税收的收支应满足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同样的道理,我们不用质疑纳税人是否该拥有这份权利,一切质疑的人简直是没有民主权利意识的人。……